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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聚焦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我省法学专家及时解读民法总则草案—

民法,怎样影响你我他

  核心提示: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地位毋庸置疑。它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也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因此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虽然曾数次启动民法典的起草编纂,但一直没有形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近日,民法总则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这意味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入了一个新时期。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

  从上世纪改革开放起,法学界中陆续有很多人呼吁制定民法典,却一直未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用“编纂民法典”5个字,使民法典编纂再次驶入快车道。制定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第一步。据了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3月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我国统一的民法典。

  这次民法总则草案的制定有什么新意?将怎样影响公众生活?记者采访了省内法学界多位专家,为大家提供多视角的解读。

  亮点频现

  老年人也可被监护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人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可以说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不可避免地会和民法发生关系。”7月1日,记者见到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谷时,他第一句话,就点出了这次《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审议的重要意义。

  张谷曾参加2002年民法草案的座谈会,去年也应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关于民法总则举行的专家座谈会。他介绍说,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审议,只是制定民法典的第一步,根据规划,在《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接下来将开展婚姻家庭编、物权编等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合并成一部民法典。

  尽管《民法总则》草案刚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且《民法总则》草案所规定的,只是民法中的原则部分,但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当下,电视剧《好先生》正在热播,其中有个情节引起大家的关注:男主角陆远的好朋友彭海车祸身亡,陆被指定为彭海女儿的监护人,因彭海的母亲患老年痴呆症,陆远又担起了监护老年人的责任。

  在现实中,现行《民法通则》仅针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设置了监护制度,并没有老年人的监护制度。不过电视剧中的情节在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中或将成为现实。草案规定,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使得老年人也可成为被监护对象。

  “这顺应了现代老龄化社会的现实,有利于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杭州师范大学副教授魏小军说。

  这次《民法总则》草案中,还有一个让大家颇为感兴趣的话题:孩子到了什么年龄,可以去“打酱油”,甚至还引发了究竟该是6周岁、还是8周岁、10周岁才比较合适的争议。这其实源自《民法总则》草案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条件的规定。

  另外,关于“胎儿继承权”的话题,也为老百姓所广泛关注。草案中,对此的规定为:凡是涉及到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将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如果胎儿出生时没有存活,这一权利就自始不存在。

  记者注意到,这种“遗腹子继承权”的案例,在我省曾经发生过:李某与刘某订婚后,在诸暨打工,期间李某怀孕,并且补办了结婚登记,但没过多久,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工作的单位一次性给了48.1万元赔偿,之后李某生下了女儿,但刘某的兄长和母亲不愿付给母女二人赔偿款,以致起了纠纷,闹到了法院。而如果《民法总则》草案获得通过,这种纠纷便不会再有。

  “《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较为原则性,但仍然会对群众生活产生很广泛的影响。”魏小军说,除此之外,草案中关于“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划分、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以及网游装备、数据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也将会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广泛影响。

  “随着今后民法典各编编纂工作的进行,将会出现更多的亮点。”魏小军说,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将会给老百姓生活带来更多变化。

  民间期待

  与传统习惯更兼容

  《民法总则》草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引起了相当大的民间关注,部分公众希望,制定出台的法律规定能和传统习惯“看齐”。

  现在杭州工作的安吉市民王美容,一直被一桩家庭事务困扰:她有个哥哥,父亲在世时曾在老家建了一栋大房子,老人去世后,按农村惯例,房子就归了哥哥,但父亲去世前,因为看病,留下一大笔债务。前段时间哥哥找到她,说现在男女平等,这笔债务要兄妹二人均摊,另外母亲现在也生病,医疗费和看护费最好也均摊。

  “房子我没分到,钱却要我均摊,心里觉得很不是味道。”她说,如果按法律规定,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哥哥把房子分她一半,但在实际生活中,就算法院判她赢了,房子也根本不可能拿到,“回去乡里乡亲会骂我”,这让她心里很矛盾,不知该怎么办好。

  在城市中,这种房产继承方面的事务,也会遇到令人意想不到的纠纷:很多继承者觉得自己是独生子女,不存在继承难题,所以在父母亲去世后,往往会觉得办理过户手续不重要,常常会拖延,却没想到,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父母的遗产还可以被祖父母们继承。

  “不尽快办理过户手续的结果,就是父母亲的遗产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后,再散落到叔叔、伯伯,甚至血缘关系更远的亲戚手中。”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瑛说,一旦出现这种纠纷,那些独生子女往往会想不通,自己这“房”的财产,怎么会流到其他“房”里去呢?但按法律,却又是这么规定的。

  这种传统习惯和法律之间的冲突,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还有很多。这就牵扯到一个问题:民俗习惯和法律之间,究竟该怎么“兼容”。

  其实这种急需“兼容”的情况,在经济生活中,也常常会遇到:商家之间有经济往来,签订合同的现象越来越多,但催讨欠款之类的事,却往往喜欢“打个电话”来解决,这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前段时间,魏小军曾遇到过这样一桩案件:一个店家承接了一项业务,为一家酒店做铝合金门窗。“总的金额大约是20万不到的样子,开头和他联络的人还付了几万块钱,后来就不见踪影,再到后来,连电话也不接了。”他说。

  经反复催讨后,这位商家才想起要起诉对方,等他想起来要起诉时,已经过了两年时间,而且他当时虽然不断催欠款,却从未想过要留下证据。魏小军说,发函催讨其实最能留下证据,但在民间交易习惯中,这种“公事公办”式的行为,通常意味着双方关系的破裂,一般轻易不会做,在法律关系中,却会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状态中。

  “民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律,其中‘意思自治’很重要,行为的当事方常常通过合意,自己为自己‘立规矩’,前提是不违反法律上的禁令,不违反公序良俗,民法就应该从旁边敲边鼓,赞助当事人的合意。”张谷认为,现在城市内,按照现行法律办事,接受度比较高;但在农村,按照传统习惯来办事,还有很大的影响力,鉴于民法重“合意”这一特点,需要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先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先把“家底”摸清楚,留下弹性,千万不可规定过死,否则会对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张谷说,一旦《民法总则》草案编纂成功,并经全国人大通过,怎样进行普法,怎么解决和民间习惯的不相吻合之处,也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对普通群众的生活将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他希望届时群众应该多多学法懂法,免得使自己的行为习惯和法律规定不相吻合。

  立足实际

  适应社会转型发展

  由于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快速转型中,法学界期盼民法典的编纂能有更加长远的眼光。

  “一部成熟的法典,既要能回顾传统,顺应现实需求,还要为未来留下弹性空间。”张谷认为,在这方面,上世纪80年代制定《民法通则》和一系列单行法的经验,很有启发意义。

  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还是“《民法通则》+单行法”的格局。而这,则和中国社会转型期的特点相吻合。“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经历了30年,直到现在还在使用,在新中国立法史上,是个很了不起的成就。”张谷说,立足中国的实际,顺应现实需求,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则是很重要一条原则。

  在改革开放初期,方向其实未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但社会因为商品经济的兴起,确实又需要民法。在当时,立法采取了“见招拆招”的办法,一方面搞民法,另一方面针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个个新问题,搞单行法。“当年制定民法通则时,召集了全国几乎所有知名的民法专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花了整整一个月。”张谷说。

  据介绍,从目前来看,除了《民法通则》外,单行法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涉及传统民法典的内容的法律,如婚姻法、继承法等;第二类是涉及传统商法范畴的单行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第三类是其他性质的部门法律中所包含的民事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法律部门中所包括的民事规范,例如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反垄断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还进行了很多次司法解释,各省高院在这方面也出了不少指导意见,这种灵活性,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高速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张谷说,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从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往往从现实出发,有很多创新,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这些审判实践中的经验,应该慎重对待,好的做法应该考虑吸收进去。

  前段时间,广西玉林狗肉节开幕,再次引发爱狗人士与商家之间的争论。这种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冲突,自然也会在民法中有所体现,而用法律语言来讲,则是动物在法律上处于何种地位。《民法总则》的专家建议稿中,就提出:“动物视为物。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应当提供有利于其正常生长、繁殖、医疗、救助的条件和措施,不得遗弃动物;任何人不得虐待动物。”

  另外,器官捐赠、移植、体外人工授精等科学技术活动越来越频繁,这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人体脱离物”,它们在法律上如何规定;如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编纂民法典,还要更好地反映时代特征,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张谷说,这就需要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将理想、现实和传统之间相互结合好,同时能准确把握社会未来的发展、走向,这样才有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聚焦 00018 民法,怎样影响你我他 2016-07-07 浙江日报2016-07-0700009;1704537;浙江日报2016-07-0700012;浙江日报2016-07-0700013;浙江日报2016-07-0700014;浙江日报2016-07-0700017;浙江日报2016-07-0700018;浙江日报2016-07-0700019;浙江日报2016-07-0700020;浙江日报2016-07-0700021;浙江日报2016-07-0700022 2 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