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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0版:政治纵深·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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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问:行政诉讼立案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问:债务人正在被起诉,债权人并非案件原告,应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答:可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但若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则起诉有一定限制。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起诉?

  答: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商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问:一审诉讼费用减半收取,二审是否也是减半收取?

  答: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况主要有3种,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故诉讼费用一般不予减半,但若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的,受理费减半交纳。

  问: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将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公证处出具的材料,是否可执行?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问: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案件类型来看,只有公开开庭的案件才能旁听。例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在旁听人员的具体条件方面,可以向案件承办法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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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3 1644211 2 2016年06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