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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理论

基层治理创新的时代价值

——乌镇高峰论坛知名学者访谈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全国相比,浙江经济发展较早地遇到“成长中的烦恼”。曾经贡献了“枫桥经验”的浙江,对基层治理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步。省委书记夏宝龙指出,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进一步把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强基层、打牢基础、固本强基,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6月18日,由浙江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承办,“推进法治德治自治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高峰论坛在乌镇举行。海内外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以桐乡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建设的创新实践,共同探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议题。会后,本报记者对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俞可平教授、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杨开峰教授作了专题采访。

基层安定则国家宁

  记者: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一环,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一字之变,标志着社会治理改革的重大创新。但在基层地方干部和群众看来,两者并没太多实质性变化,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俞可平:原因是我们在推行社会治理现代化,特别是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方面,没有很好地破题。既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也没有建立起切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机制。

  要完成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一定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一是社会治理主体一元与多元的关系,社会治理不同于社会管理,它不只是党政部门单个主体,应该是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治理的格局。二是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关系,政府一方面要管理社会事务,更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三是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社会治理并不只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还有人民群众的社会自治。

  记者:地方治理既有差异性,又有共同性。如何看待这种差异性?又如何遵循共同性,让中国每个角落的人都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俞可平:中国地域差异确实非常大,推进社会治理的时候,尤其要重视地方的差异性。最近一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有将近一半的案例来自浙江和广东,这很值得研究。正如你特别提到的,地方治理既有差异性,又有共同性。所以,对推动中国的基层治理创新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方的差异性很大,另一方面,差异再大也要遵循基层治理的共同规律。

  比如说,桐乡“三治合一”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其他地方未必相同。但是,沿着法治和德治的轨道,不断提高社会自治的程度,从而走向更加民主的社会治理,这是基层治理的共同趋势。我们在考虑差异性的时候,更主要的是要考虑不同的方式、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政策。考虑共同点的时候,更多的是考虑方向、目标和规律性。我们要充分看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但不能因为有地方差异,就忽略了基层治理的共同目标和共同规律。浙江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许多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推动基层自治方面,也应当有更多的突破。

辩证看待三治关系

  记者:按照桐乡当初的设想,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以自治“内消矛盾”。在各位的眼中,“三治”的关系是怎样的?

  杨开峰:三者是平衡的,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自治是目标。三者不仅互相促进,也互相制约。一般来说,法治是底线、德治是高线、自治在中间。但自治必须在法治的基础上,而德治又必须以法治与自治为基础。

  俞可平:任何治理,既需要强制性的法律规范,也需要自愿性的道德规范。但法治和德治发生作用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国家治理或政府治理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而在社会治理领域,法治与德治应当有机结合,积极发挥法治德治的不同作用。但即使德治也必须有相应的章程和规范,没有约束性的规范,德治就会变成人治。任何形式的人治,都不可能是现代的社会治理。

  社会自治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战略性意义。首先,自治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最直接的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社会自治还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人民首先要有主体意识,才能保证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居民的社会自治,还能够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居民的责任意识和治理能力,塑造人民的政治认同和社会团结,也可以减轻政府社会管理的负担,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记者:几位老师在三治的关系问题上,有不一样的论述,为什么出现这样的差异?

  杨开峰:首先还是回到对自治的理解,个人认为自治既是目标又是手段。在我们实现善治的过程中,自治既是手段又是路径,很难说哪个更重。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看,现阶段重点是法治,自治是目标。反过来说,在一个完全没有自治和法治的基础上强调德治,容易出现泛道德化的问题。

  如果从发展的眼光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国情不同,顺序也不同:中国有德治的文化传统,然后是法治,目标是自治。美国是先自治、后法治、缺德治。德国、英国先法治、后自治、依然是德治缺乏。

政府把自己摆进去

  记者:从某种意义上说,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也是一个权力重新分配的过程,那么,政府又如何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呢?

  王长江:桐乡“三治合一”的经验已表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牢牢把握权力重新分配这一关键。一说到社会治理,人们经常把政府看成只是提供指导,这就是没把自己摆进去。社会建设必然伴随着对公权力的约束。那么如何约束?约束到什么程度?公权力应该把什么权力交出来,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很多问题都要统筹考虑。

  回过头来看桐乡的创新,正是治理和管理的最大区别。把自己摆进去,不但摆进去,而且思考权力的重新分配。由于过去是无所不管、无所不包,把自己重新摆正,就等于割让一部分权力。所以我非常同意“三治”建设是社会领域的改革与创新,更是一场政府的自我革命。但自我革命没那么容易,让那些部门自己放弃自己一部分的权力哪有那么容易?在桐乡的创新上,我看到了政府自我革命的精神,这才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当中特别应该鼓励、特别应该推动的精神。所以,我把它概括成实际上权力的重新配置才是推进社会创新的一个关键。

  记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具体操作层面,我们要如何推进基层自治?

  俞可平:第一,要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认识社会自治的重要意义,要认识到社会自治是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社会自治的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程度,社会自治越发展,民主政治就越发达,社会稳定的基础就越巩固。

  第二,努力增强居民的社会自治能力。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广大人民,人民的创造能力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自治水平。既要尊重人民的自治主体性,相信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也要创造各种条件,扩大各种渠道,让人民有机会参与基层治理。

  第三,不断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适时开展乡镇社会自治一些突破性的实验。

  第四,积极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社会自治是人民的自我管理,这种管理不是无组织的,而是有组织实现的,社会自治的组织载体,主要就是各种社会组织。

  第五,建立健全社会自治的各种法规制度。随着社会自治的推进,必须尽快制订相应的国家法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会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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