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收入10万,却想举债100万,象山加强农村巡查整治财政赤字
村级债务“瘦身”记
本报记者 翁浩浩 县委报道组 俞莉 陈光曙
从村负债率90.5%、总负债1455万元,到负债率57.1%,总负债761万元,这一条大幅回落的数据线,映衬出象山县泗洲头镇镇长周元能的心绪变化。
建设新农村,适度可控的负债在所难免,但过度举债就会严重制约村子建设,这道难题怎么破?5月31日,象山县出台“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健全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新增债务管理制度。
找到并补上农村基层运行中的这一“短板”,源于象山县委实施的党内巡查制度。
被评为宁波市生态村的上马岙村,原本规划建造一座山体公园,预算总投资150万元,但报镇政府审批时被否决了,原因是该村为此要借债100余万元,而全村年集体收入才10余万元。
去年,象山县委巡查组进驻泗洲头镇。他们此行目的之一,是查找党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很快,村级负债问题进入了巡查组的视线。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全镇21个行政村中有19个负债,负债率达90.5%,负债超过100万元的村有6个,债务总规模达1455万元。
为什么村级负债数额会这么大?经过深入走访,巡查组发现这里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因素。客观上,农村居民渴望增收、改善环境,对加快村庄发展越来越迫切,因此部分村明知自身偿还能力弱,仍然举债修路、建公园、提升村容村貌。
而从主观上看,也存在盲目投资现象。个别村干部攀比心重,没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就盲目上马工程,加上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赤字”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
“我们发现一些村存在负债额度较大的问题,每年支付的大额利息成为制约村级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比如有个村负债130万元,两年支付利息就达40万元。”象山县委巡查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还有部分村陈年旧债的债务主体模糊,原始资料不全,多为白条借款,举债行为不够规范。
去年,县委巡查组提出整改意见后,泗洲头镇出台了规范村级债务管理,要求举债做到“五不准”:不准借款月利率超过1.2%,不准为个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举债;不准超过偿还能力举债兴建工程;不准举债发放干部工资、补贴以及解决不足的办公经费。各村每季度都要对举债项目进行公示。
此次县委出台的“推进农村基层权力规范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补上了这块短板:村级借贷应在提交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前,报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核,表决后报镇乡(街道)党(工)委通过后实施,坚决杜绝擅自举债,向外借贷月利率一律不准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率两倍。
那村庄发展缺钱怎么办?象山县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注重加强各村的造血功能,比如帮助何婆岭村开办农家客栈、打造烧烤基地等,使该村年集体收入从零到十余万元。疏堵结合,村债终于“瘦”下来。2014年10月,何婆岭村负债182万元;到2016年1月仅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