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全程留痕
如实记录
通讯员 赵云 陈赟 记者 翁浩浩
本报讯 (通讯员 赵云 陈赟 记者 翁浩浩) “您好,我是杭州上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您代理的王强(化名)窃取信用卡信息案需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我们想先听听您的意见。”接到这样的电话,刘磐山律师有点意外,他还是头一次碰到案件退查前,检察机关主动征求律师意见。最终,他的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
检察环节如何保障律师权利?日前,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摆出的问题,制定出台“五表一书”填报制度,把《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以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表格形式全程记录、全面留痕。
据介绍,“五表一书”是指五张表和一份告知书。其中,3张表涉及侦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3个诉讼阶段。承办检察官需明确记录告知辩护律师办案程序变更等事项的具体时间、方式;听取律师意见的方式、情况内容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律师提交申请时间、是否同意及答复时间、方式等内容。
而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审批表》等“两表一书”中,涉及限制会见的,承办检察官需填写说明证据情况,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将结果书面告知辩护律师。律师如果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异议申请,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对证据情况等进行审查。
截至目前,上城区检察院共填报“五表一书”28份,主动告知律师30次,听取律师意见23次,收到律师提交会见权异议申请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