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干部操办“家事”后30天内要书面报告
婚丧嫁娶,别踩了纪律红线
记者 丁谨之 见习记者 孙明姝
本报讯 (记者 丁谨之 见习记者 孙明姝) 潘颖,杭州余杭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4月中旬起,她的办公室多了“登门拜访”的新面孔。尽管来自不同部门、单位,但“来客”手中都攥着同一类文件,粗字体文件名十分醒目——余杭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
潘颖告诉记者,4月15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报告对象、事项和程序以及相关要求。
婚丧喜庆是传统风俗,但总有些人在不经意间“踩了红线”:海宁袁花镇双峰村党支部书记孙小平先后两次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47桌,因婚宴规模较大,参加人数多,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桐庐县环保局原局长汪某两次大办乔迁酒,共收取礼金31万余元,受到免职处理。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被通报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据新华社报道,自八项规定出台3年多来,各地查处的此类问题已近万起,被追责的党员干部逾万人。“因此,我们觉得出台相关规定,已非常迫切。”潘颖说。
翻阅这些上交的报告单:2016年3月20日,某酒店,29桌,花费24.5万元,礼金26万元;2016年4月16日,某酒店,34桌340人,花费26万元,礼金27.5万元……不难发现,它们均注明了操办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人员范围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情况。
在余杭,涉及村(社区)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信访量较大,因此《通知》规定,不仅区管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和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要报告,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也要报告。
《通知》还规定,报告不能念“拖”字诀,操办后30天内必须提交,不同的报告者向对应报告对象递交报告单。
区纪委还配套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提醒》,进一步划明“红线”:公款、公车、公物用不得,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也不能使用;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此外,还特别“友情提醒”妥善保管相关清单和凭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酒席办多少桌,收受多少礼金才算超标?”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严格规定,主要还是看邀请了什么人。实际上,这个问题全国各地都在探索,一些地区已制定细则:如江西广丰县规定,婚嫁酒席在酒店操办的不得超过20桌(10人/桌),在家中操办的不得超过25桌。
“制定更具体的行动指南,难度很大,需通盘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风俗习惯。”潘颖认为,只要严格限制宴请对象,就能避免出现借机敛财等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