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听审制
让判决更公正
记者 黄宏
本报温州5月13日电 (记者 黄宏) 5月13日上午9时,温州中院四号法庭的旁听席上,来了特别的听众:包括温州中院院长在内的8名审判委员会委员。
上午开庭的是范某故意杀人一案。2015年6月8日,范某因工资结算纠纷杀死周某和其子、其女,并造成其妻重伤。旁听席上,8位审委会委员专注地听着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发言,不时低头记录、凝神思考。
法庭休庭后,8名审委会委员集体退庭讨论案件,并进行表决。最后法庭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范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范某赔偿周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审委会是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按照以往的惯例,审委会对案件作出决定,往往建立在听取案件主审人员书面汇报的基础上。”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说,温州中院正在探索推行审委会听审制度,对部分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审委会委员直接到庭听取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控辩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