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一季度环境质量情况
空气质量变好
水质明显改善
记者 江帆
本报讯 (记者 江帆) 5月10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浙江大气环境质量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我省所有城市均未列入全国74个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后20位城市。
其中,全省69个县级以上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2~74μg/m3,平均为52μg/m3,较上年同期下降5μg/m3。11个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范围为35~72μg/m3,浓度最低为舟山,最高为杭州。
全省143个(长坑、礁头闸断面没有监测数据)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118个。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18.4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下降6.9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上升17.7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上升的有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和台州市;下降的有湖州;其余持平。在全省221个省控断面中,劣Ⅴ类断面7个,与2015年同比,劣Ⅴ类断面个数减少17个。
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9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开展监测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81个水质达标,个数达标率为92.0%,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5.2个百分点。11个设区城市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个数达标率为90.0%,较上年同期提高13.8个百分点;水量达标率为95.7%,较上年同期提高7.3个百分点。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和丽水等10市的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个数达标率、水量达标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