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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政治

我省11辆巡回审判车服务偏远地区群众——

法庭搬进汽车里

  本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胡聪颖) “现在开庭,请审判员入庭。”4月13日上午9时,在永嘉县岩坦镇岙头村,纷纷细雨中,一场普通又特殊的庭审正式开庭。从案情来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说特殊,是因为审判的地点不在法院,而是在一辆车上。

  这辆车是永嘉县法院的“车载法庭”。自从“车载法庭”服务启动以来,这辆车深入全县15个乡镇、街道,上门立案19件、上门开庭13件,40余起矛盾纠纷得以当场调解,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求助15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500余份。

  “法庭搬进车子,但庭审程序一样不少。”案件的经办法官许肖月说。

  其实,只要打开车门你就会发现,车载法庭“五脏俱全”:车里有审判员席、书记员席、原告席、被告席和旁听席,立案、开庭、调解、送达、庭审同步录像均能在车里实现。

  “车载法庭”是我省法院为方便群众打官司所进行的创新之一。我省山区众多,因为交通不便,大山深处的老百姓打官司往往要“来回跑”:立案递状纸要去法院一趟,庭审还要再去一趟,当庭判决又要再去一次……偏远地区群众感觉很不方便。去年下半年,我省开始推行“车载法庭”,巡回审判车直接开进田间地头,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立案、庭审和听取当庭判决。目前,全省已经有11辆巡回审判车,变传统的“坐堂办案”为“流动办案”。

  金魁是永嘉县法院“车载法庭”的专职司机,每次“车载法庭”外出办案,法官不时变动,但司机却始终是他一个。“不用等公交车,不用进县城找法院,电话约好,车子直接开到家门口,老百姓很欢迎的。”金魁说。

  在岙头村开庭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子发生在10多年前。当时,岙头村黄坑自然村因建设通村公路缺少资金,向王某借款两万元,约定月息两分钱。2001年初开始,王某多次向建设指挥部催讨,指挥部负责人却称资金困难,一直未还款。于是王某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因为王某已81岁高龄,所以委托代理人林某出庭。虽然在车上,但正常法庭审判要经过的程序一样也不少: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经过两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因为尚有事实要查清,法官决定择期宣判。

  虽然车外细雨蒙蒙,这起庭审除双方当事人外,还引来不少当地村民围观。金建勇是永嘉县法院岩头法庭庭长,曾多次在“车载法庭”内进行过庭审。他说:“‘车载法庭’开到老百姓家门口,还有利于我们对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让他们亲身感受到法律的作用,增强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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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载法庭”有这些同行

  1.“马背法庭”。法官、书记员,骑在马上,在地域辽阔、交通通讯闭塞、气候条件恶劣的边疆偏远地区,巡回收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把纠纷解决在最基层。从上世纪80年代起,“马背法庭”的模式在全国边疆地区推广。

  2.“摩托法庭”。为让当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花一分钱、少误一天工,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不少山区法院的巡回法庭法官们经常以摩托车代步到乡下巡回办案,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用摩托车轮丈量着司法为民的尺度。

  3.“高山法庭”。余姚梁弄法庭所辖区域多为山区,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这个法庭根据山区群众的司法需求量身定制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法官们常常身穿法袍、胸佩徽章,进四明山开庭。同时,梁弄法庭还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服务点,指导群众书写诉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浙江日报 政治 00011 法庭搬进汽车里 2016-04-14 1051252 2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