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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7版:政治纵深

一把手,党风廉政赶“大考”

  2015年,全省已累计查处各类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124起,处理党员干部96人。同时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报告和通报制度,全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293名领导干部和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57名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

  (一) 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的情况。

  (二) 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情况。

  (三)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

  (四) 组织协调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的情况。

  (五) 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及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六)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正职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

  (七) 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浙报制图:戚建卫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 00017 一把手,党风廉政赶“大考” 2016-03-31 12844446 2 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