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
实施时间
浙报制图:陈仰东
2016年
4月1日起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在2016年4月1日前(不含4月1日)已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或开具新车统一销售发票,或省外车辆管理所已办结转出业务欲转入我省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可以在2016年6月1日前(不含6月1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办理注册登记、转入业务。
“国五”
实施时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
1月1日起
2018年
1月1日起
2017年
7月1日起
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我省行政区域内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浙报制图:陈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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