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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要闻

丽水设立
生态文明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郑欣慰) 从今年开始,守护着绿水青山的丽水人民又多了一个重要的节日。3月7日,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起,每年7月29日为丽水生态文明日。

  “我们的初衷是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公民,在全市范围内更好地营造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吴一平表示,设立这样一个生态文明日是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体现,也体现了丽水市人大履职行权的责任担当,更是对老百姓向往绿色生活诉求的回应。

  据了解,生态文明日设立后,丽水市政府以及当地环保部门将通过举办一系列纪念活动,持续推动全市各地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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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9 浙江日报2016-03-0900010 2 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