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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时评

微言热议

  @春夏顺秋冬:文明,是一个社会进步的标志!从3月份起,在杭州市您若有不文明行为,将会被记录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这不是与您过不去,而是在警示您、帮助您,那些不文明行为可能伤害您和别人。

  @水淼生:正所谓,“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不少老赖面对公共信用记录尚且怕怕,那些有不文明行为的人想必会收敛更多。杭州懂得利用现在追求信用的氛围来实施地方法规,实在是明智之举。但愿好办法能产生好效果,毕竟,文明行为应是这个社会的主流,你我都乐见。

  @fkmyou:不文明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实则“影响巨大”,甚至“隐患重重”,必须要重视。如今,《条例》的出台,就是一记“重拳”,让市民明白终于要“动真格”了,能够有足够的警醒,效果可以预见。但是,有《条例》只是第一步,能落实才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不然,仍会变成“一纸空文”!

  @薛智之0616:长久以来有一些不文明行为苦于没有法律条文的刚性约束,而仅从道德的层面加以谴责和规劝,确实很难起到好的效果。将不听劝阻的不文明行为列入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可以对个人的行为产生警示和震慑作用,效果可期。

  @kellykeron:文明无小事!提高文明的地位,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其实是一种进步,能够唤起全社会的重视,于己于人都是好事。而把它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挂钩”,并非“小题大做”,可以产生最大的震慑力,让市民不能、不敢、不愿“随意”。坚持下去,所得到的好处必然值得期待!

  @zi色feng铃:以法律扶起道德,撑起一片文明的天空。不文明行为不涉及自身,每个人都会把自己置于道德高地而摇旗呐喊,而热情的背后是置身事外的冷漠。以信用紧箍咒实施督促咒语,只有切身感到苦了、痛了,文明才会在大众自悟中拾起。

  @钱小黑:不文明行为的公示及惩治,虽然会让人丢面子,但也是我们养成良好行为的途径之一。也许偶然间的不文明行为无关痛痒,但是试想一下开车时短暂的通话导致交通意外,轻则小伤,重则命也,人生几年而已,后悔已然晚矣。当我们行走于大街之上,人类举止文明,周边环境整洁,幸福指数一定棒棒哒。

  @Yhome风景:“不以恶小而为之”,更何况,这些看似小事的不文明行为,不止有违素养道德,还影响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实在有须戒之,无则为鉴。在当下这个国民素质有待提高的大环境下,自律不行靠他律,他律不行靠法律,这是必不能少的。所以,杭州方面此举值得支持,但愿文明社会氛围就能从此一点一滴形成。

  @风开季节:为《条例》点赞!文明,不能仅靠自律、自觉,而需要有效的约束、有力的处罚。把这些不文明行为记录在信用平台,用法律给市民戴上“紧箍”,确实有必要。至于所谓的“负法律责任”,其实无须过于担心,只要做好自己,当文明人,做文明事,一切都没问题!

  @一更时分:如今,不文明行为“屡见不鲜”,可谓“神憎鬼厌”,既然光靠教育无法约束,就唯有提升至法规处罚,这样的改变,不但是无奈,更是必须。严管重罚之下,效果肯定会有,只是,在《条例》之外,还要不断想方设法去提高个人素质,加大对文明的宣传,唯有双管齐下,才能实现标本兼治。

  @火鸟神V:这些不文明行为已存在很久,过往各地也出台过针对某些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规定,无奈效果甚微,归根结底,还是执行力的问题。如今杭州将公共信用捆绑在处罚里,是一种创新的方式,具有一定震慑力,不过,好不好始终离不开执法部门以及执法者的认真落实,要知道,好经也要念好才行哦。


浙江日报 时评 00008 微言热议 2016-03-01 浙江日报2016-03-0100015 2 2016年03月0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