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权可溯
谨防任性决策
赵畅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中,存在专权擅权搞一言堂的问题,义乌市探索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在全市各级党组织推行实施。从试点的情况看,由于用权必须留下痕迹,而且可复原、可追责,使得领导干部决策行为变得谨慎规矩,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
决策,就是决定策略和办法。集体决策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可以调动多个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集思广益。既如此,那么作为“一把手”就理当先让与会者发表意见,自己放到最后去总结补充、归纳提炼,以免束缚大家的思路和手脚。而让大家发表意见时,则要鼓励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哪怕有不同意见,也不要担心,因为“真理总是愈辩愈明”的。事实上,恰恰是多种意见,使得决策时可以把方方面面的问题统筹起来加以考虑,弥补决策的漏洞,确保决策的科学。对与会同志而言,既然是集体决策的一分子,就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学会在大局下思考,根据整体工作的安排,通过平日对面上和线上工作的了解和积累,围绕“三重一大”主题,积极而大胆地提出富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毋庸讳言,一些地方涉及“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诸如“一把手”率先发表意见,虽堂而皇之只是以个人名义,却不免有逼迫和挟持其他同志跟其“定调”的意见保持一致之嫌;有的领导或凭个人感情或受人之托发表意见,将集体决策借机变成了满足个人感情欲望和别人请托的手段;有的同志总是好于揣摩主要领导的想法,发表一些主要领导愿意听的意见,如果吃不准,则会发表一些模棱两可的观点,以免得罪主要领导;有的领导因为对分管工作以外的不熟悉,平日也疏于了解,因怕决策时讲错话以致于干脆不发表意见,抑或以“同意某某的意见”应付了事。这样的集体决策,不要说是严重缺失政治纪律、规矩意识,曲解和离散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乱作为、不作为的表现,更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害,影响和扭曲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义乌市探索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其标本意义就在于通过运用一种“留痕”的约束机制,亦即对会议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由专人负责将与会者的个人意见如实记录,并经本人审核签字;会议音像、记录等重要资料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使之可复原,可追责,从而确保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便班子同志鲜明而充分地发表个人意见,保障决策过程的民主和结果的公正,使集体决策质量得到全面提高,少数“一把手”专权擅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说,义乌市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行“用权留痕管理”的探索,是有益的,也是可资借鉴的。
而今,全面深化改革已经铺开,改革攻坚战已然打响。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既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又着眼“十三五”时期面临的诸多问题挑战,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对各级领导班子的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面对一些涉及改革的敏感领域,面对一些由多重因素叠加造成的老大难问题,我们必须建立必要的集体决策约束机制,以防出现“一把手”专权擅权任性决策的问题,确保集体决策的谨慎规矩、科学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