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省政府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本报记者 黄宏 通讯员 朱伟
201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去年,政府法制工作亮点纷呈:全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更和谐稳定。
2015年,省政府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草案7件,制定政府规章6件。对立法,浙江有着一以贯之的理念:制度建设,要对改革、发展起到引领和推动作用,去年的立法体现了这一特点。
细细数来,可见一斑:《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暂停实行,加快推进了居住证制度改革;《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定,促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出台,让自由裁量权的实行更公正、更合理。
制度建设,要跟上时代节奏。2015年,我省废止《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7件规章,部分修改了《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3件规章;还根据现实情况,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旅游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机关事务管理等进行立法。
这些工作的背后,是浙江科学、民主立法机制的进一步健全:深化立法前评估工作,认真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坚持开门立法。法规规章草案全部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2016年立法建议;委托第三方起草行政程序立法草案;所有地方性法规项目、70%的政府规章项目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去年,我省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和《浙江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开展了立法协商; (下转第三版)
(紧接第一版)对《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女职工保护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性别平等咨询评估;还引入第三方对《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
“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是浙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之一。2015年,我省从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入手,继续提请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全省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至888项,其中省本级实际执行事项进一步减少至283项。
政府法制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常简称为“层级监督”,这对建设法治政府意义重大。2015年,在这一领域,我省强势推进。
去年9月,义乌市成立全国首个行政复议局,意味着浙江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迈开大步”。与此同时,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出炉”:出台保障行政复议救济权的相关规范意见,出台行政复议听证规则,制定《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开展行政复议决定文书备案审查工作。改革带来亮丽的数据:2015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612件,结案率为89.8%;其中省政府本级办理案件523件,结案率为81.1%。
行政规范性文件,被称为“红头文件”。去年,省、市、县三级共对610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内容的文件196件,及时予以纠错;组织开展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宣布失效和废止共184件。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也有序开展,去年全省各级法制机构共审查各类合同1592件,其中省市两级合同标的总额达3421.40亿元。
行政执法是否公正,一直为社会所关注。去年,我省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选择宁波、温州等8个市、县(市、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还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重点评查,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反馈和督促整改。
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为“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进一步推动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在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