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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时评

处置“僵尸企业”尤需因企施策

  处置“僵尸企业”刻不容缓。至于如何处置“僵尸企业”,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勇气、责任和担当。

处置“僵尸企业”尤需因企施策

  夏丹

  2016年的去产能,“僵尸企业”出清是一个重点任务。当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家标准对“僵尸企业”进行前期摸底工作。不过,据说有的地方已连发三道文,结果摸排出的“僵尸企业”数,用手指头都能数过来;有的地方上报的“僵尸企业”数量不到有关部门实际掌握数量的零头;还有的地方迟迟不愿上报。

  “僵尸企业”,不但没什么经济贡献,还拖调结构的后腿,是经济转型升级的“绊脚石”,缘何地方上怕让它们见光?

  原因恐怕不外乎如下几个:

  其一,思想上有顾虑。担心上报数量多,是否意味着本地的经济工作做得不够好?再有,我报的多,其他地方报的少,面子也挂不住。这种事情谁乐意干?

  其二,处置上有难度。厘清的“僵尸企业”需要按规定处置。上报的数量越多,事后处置的压力越大,难度也越大。别的不说,光是这些“僵尸企业”的员工安置问题,就颇费思量。更别说,牵扯到担保链、资金链的企业。一家企业被处置,可能会影响到与它有担保关系的其他企业,甚至是当地较大、状况良好的龙头企业。

  其三,利益上有牵扯。不少“僵尸企业”也曾是地方上招商引资引进来的,对地方上也有过经济贡献。即便现在为“僵尸企业”,对地方上依然多多少少还有税收贡献。

  以上这些理由,貌似都能成立,实际都站不住脚。畏首畏尾、犹豫不决甚至藏着掖着,最终将丧失处理“僵尸企业”的良机,甚至拖缓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步子。

  前车之鉴,可以为师。面对“僵尸企业”,美日两国不同的应对方式带来的结局迥异。

  美国经济也曾遭遇过“僵尸企业”带来的麻烦。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将美国企业拖入严重亏损的泥潭,产生大量“僵尸企业”。对此,美国政府区别对待:对确实扭亏无望者,让其通过破产渠道退出市场,或通过重整实现再生;而对那些核心业务仍在健康发展,只是融资来源暂时枯竭的企业实施政府救助。以通用汽车为例,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前,通用汽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金融危机让其雪上加霜,是美国政府的果断救助让其走出泥潭。2010年通用汽车公司扭亏为盈,2011年公司净利润进一步增长,还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

  再说日本。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股市和楼市暴跌导致银行不良债权激增,日本政府未及时处理,反而鼓励银行通过追加贷款暂时缓解不良债权问题,帮企业苟延残喘,结果使得本应退出市场的大量“僵尸企业”存活下来。有数据显示,2005年日本将近30%的基建、房地产、零售、制造业和服务业相关企业都属于“僵尸企业”。这期间成为日本“失去的二十年”。

  当下,“僵尸企业”处置刻不容缓。如何处置“僵尸企业”,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勇气、责任、担当。对待“僵尸企业”,可以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分类处置: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引入破产重整程序;对无法继续正常运行的企业,按照程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和股权转让;对无意愿或无能力进行建设和组织生产的企业用地依法实施整体收回,盘活存量土地。

  当然,在出清“僵尸企业”的过程中,不能忽视浙江“僵尸企业”的独特性。比如,浙江存在不少“开关厂”,行情好的时候开工生产,行情不好的时候少生产甚至不生产。面对这样的企业,到底如何界定,如何处置,需要充分考虑,也不要一刀切。


浙江日报 时评 00004 处置“僵尸企业”尤需因企施策 2016-02-05 浙江日报2016-02-0500013;9431968 2 2016年0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