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慢的跑步
李月红
李月红
跑,寓意加速度。它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习得并保留下来的生存技能。从狩猎采集到农耕畜牧到群聚定居,速度在不断下降,人类社会逐渐形成。
在古代,跑是一项收益相当可观的实用技能。最早可追溯到周昭王时期,他下令:“令众奋,及克至,余其舍汝臣十家。”意思就是,让你的人奋力在马前跑吧!能先跑到,我就赏给你十家奴隶。这项技能的重要性达到怎样的程度呢,根据《吕氏春秋》记载,吴楚交战时,吴国将300名跑得快、跑得远的士兵列为前阵,终以五战五胜占领了楚国京城郢。你看,跑步事关家庭富足、外交存亡。
后来,随着人类对科技孜孜不倦地求索,热兵器出现了,马车、自行车、火车、飞机出现了,作为空间距离的替代物,跑变得可有可无。还好,人类天然有着争强好胜的基因。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这看似无用的跑步便慢慢成为部分人用来赢得他人的道具,赛跑的传统便形成。为了使它显得崇高,现代奥运会还赋予了它更高尚的道德价值,比如象征和平。不过,即便如此,也改变不了它作为一项观赏性的运动比赛,所有人关注的只是数字——通过四肢运动不断探底人类的生理极限。
马拉松尤其是路跑的出现,为这项运动赋予了精神意味——体悟一种对抗速度的慢。这种具有后现代主义的体悟,是基于城市大规模集群出现的产物,钢筋水泥稀释自然诗意,物质竞争烟消云散了一切内心坚固的东西,跑步被解读为独立个人以身体探索意志的斗争,是用人的生物性的积极一面来对抗人的文明性的消极一面。
这样的破题,最先是被敏感的文学家观察并总结出来。村上春树说,“不论在何处,跑长跑的人望上去都是相似的。人人都像在思考什么问题,也许什么都没有想,却似乎聚精会神……跑步几乎达到了形而上学的领域,仿佛先有了我的行为,然后附带性地有了我的存在。”这是一种积极地认识痛苦、无聊与荒诞,“跑过75公里,疲劳感突然销声匿迹后,那段意识的空白之中,甚至存在某种哲学或宗教的妙趣。”在长跑中后期,由于长时间的机械运动,身体的疲惫感开始被意识所接受,通过代入“某种哲学的妙趣”,替换掉肉体的疼痛感。这种妙趣以生物学媒介为基础,通过运动心理学的转换,给个体带来“庸常的我”日常生活之外的“激情的我”体验。
这是一种暗合,以退为进的积极逻辑更符合现代城市的各方需求。宏观至城市,政府的助推代表着城市形象的正面呈现;中观至精英,他们的跑引领着时尚和商业;微观至个人,在特定时空中通过自我挑战获得自我肯定。于是,路跑在这个时代流行了。大千路跑,体悟千秋,共鸣或许如李宗盛为因路跑流行起来的某个品牌所写的那样: “专注做点东西,至少,对得起光阴岁月。其他的,就留给时间去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