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要点
——长远目标
《巴黎协定》的长远目标是确保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付出努力”。
与会各方承诺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再继续增加;到2050年后的某个时间点,使人为碳排放量降至森林和海洋能够吸收的水平。
——减排目标
为实现该协定的长远目标,与会各方同意每隔5年重新设定各自的减排目标。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从2020年起始的五年期限内减排目标。
该协定对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规定了绝对值要求。鉴于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能力仍在不断发展中,该协定未对其减排目标提出绝对值要求,但“鼓励”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变化尽可能做到这一点。在此之前,发展中国家应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控制碳排放增长。
——评估目标
《巴黎协定》设定的初期减排目标,仍不足以实现长远目标。因此,该协定要求与会各方今后4年内重新评估各自的减排目标,以便适时作出调整。该协定希望,各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在可再生能源更廉价、更有效的前提下加大减排力度。
——透明度
该协定作出透明度规定,要求缔约方汇报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减排进展,但赋予发展中国家适度“弹性”。
——资金
《巴黎协定》要求发达国家继续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从而帮助后者减少碳排放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该协定也鼓励其他国家在自愿基础上提供援助。
——损失和破坏
该协定包含“承认”损失和破坏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由气候变化引发的灾难。不少岛国正面临海平面上升所带来的威胁,对该条款表示欢迎。
美国先前一直反对在该协定中增加这一内容。最终,《巴黎协定》包含了“承认”损失和破坏内容,但特别备注这并不意味着界定责任或赔偿。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