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村规民约带来和谐乡风——
小山村的治理之道
记者 沈吟
通讯员 郑星星 郑红霞
“接下去要发展,肯定要修路,修停车场。”“现在游客一多,村里的路就堵住了,要扩大接纳力。”“修路我们肯定支持,就是要公平……”日前,一场议事会在衢州衢江区黄坑口乡茶坪村举行。村里的党员、村民代表齐聚一堂,讨论村里新建旅游观光带、兴修水库的事。由于项目涉及多位村民的土地,能否达成一致意见,一开始村干部心中并没有底,但讨论进行得很顺利。
让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类似的土地征用等“难缠事”都被一个个顺利解决。“村民自己的事自己做主,都按程序走。”茶坪村村委会主任赖胜军说,村里严格按照村务民主决策“五步工作法”民主决定村内事务,“该办什么、怎么办,由群众说了算。”
村级治理怎么治?村级民主怎么落实?茶坪村的经验是,依靠村规民约。坐落于药王山脚的茶坪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省特色旅游村、省森林村庄。山上青翠葱郁,山下茶坪溪潺潺流淌,横穿村庄,村内自然禀赋良好。但就在十年前,这里的村民仍以土法造纸为主要经济来源,不仅经济效益差,也严重污染了水质、土壤。
在茶坪溪边不远处,经营着农家乐的徐雨梅还清楚地记得,门前小溪的几次蝶变。“以前土法造纸,有很多竹料腌塘,废水流到溪里,水浑浊的很。”好在后来,造纸厂被关停,小溪水质好转,甚至出现了野生的石斑鱼,可惜滥捕滥捞,又让生态遭遇新困境。
这样不行!禁止河道毒鱼、电鱼等保护生态环境的内容,被写入了村规民约。“把禁渔写入村规民约,要让大家形成共识。”村支书范文胜说,“现在,村里人绝不会去河道捕鱼,如果有游客捕鱼,村民也会及时制止。”
薄薄的一本村规民约,就是一部“治村宝典”。在村规民约的约束下,生态好起来了,村里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休闲产业,村民也尝到了发展的甜头。现在,全村800余人,经营农家乐就有13家。村民的年人均收入也从2008年的3000余元,连年攀升超万元。
今年4月,村里的村规民约修订通过。哪些内容可以新纳入村规民约,哪些内容需要删减修改,经过反复讨论、座谈和征求意见,茶坪村将 “五水共治”、平安创建等内容,写入了村规民约中。短短46条村规民约,看似简单,却在这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发挥着重要作用。人人参与依法治村,户户遵守村规民约,一条条村规协调了村民之间的关系,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促进乡风文明建设。
老村支书吕仁刚告诉我们,在村规民约的约束下, 村民们自己签下协议,原先杂乱的门前环境,变成了“门前三包”的美丽庭院;原先可能为了一棵竹、一颗笋就起争执的村民,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即使出现小纠纷的苗头也及时调解,村里很多年没有上访了。”他说。
随着村规民约的新修、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全面推开,基层民主法治在茶坪村的土壤越来越厚。民主法治的观念潜移默化地融入村民的日常生活,让小山村散发新的魅力。
[■ 新闻链接]
村规民约被形象地称为乡村基层治理的“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2012年,我省90%以上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5年3月,我省又全面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订修订工作,涉及近2.8万个村、3300多个社区。对原有村规民约中,内容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执行难,甚至个别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全面修订。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省98.71%的村、社区已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制订修订工作,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所有村、社区完成制订修订工作。
[■ 专家观点]
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乡规民约是民主化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条重要途径,是解决当前村级治理难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村民的公共参与提供了一个制度化载体。现代乡规民约高举民主、自治、法治旗帜,通过确认和保障村民自治权,实行村民自治,达到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服务于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