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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要闻

专家审查 限期整改

温州为“红头文件”挑刺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李知政 通讯员 项立坡) 政府“红头文件”制定规范不规范,有没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为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温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法制业务骨干及浙江财经大学、温州大学的法律专家共18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部门报送备案的3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审查,结果发现问题不少。

  “从审查结果看,这些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存在超越法定职权,随意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组织权利,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制定程序存在瑕疵等问题。”这次集中审查的主要负责人邱新楚说。

  比如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法律对征税权的管辖范围做了严格的界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仅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权作出减税、免税的规定。而部分县级政府越权对减税、免税作出规定。

  类似的越权问题还不少。如根据立法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而某县出台的《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根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企业作出分类,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前提下,对低效类企业作了很多禁止性规定。显然,这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作出限制,显然缺乏法定依据。

  据了解,本次集中审查共收录3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远多于去年审查的195件,同时形式上也由线上的书面审查变成了现场的专家审查加点评。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骨干的交流和讨论,对那些仅仅依据法律原则和精神予以规范,在实体和程序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可以遵循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监督和规范,对于违反制定程序的文件进行限期整改。

  今后,温州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将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审查,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具体配套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起到监督和规范作用。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5 温州为“红头文件”挑刺 2015-12-08 4089438 2 2015年12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