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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交通安全日,交警现场点评——

这些驾车陋习蛮危险

  本报记者 丁谨之

  通讯员 李灵 王鹏程 方帆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记者在杭城街头暗访,发现不少威胁公众安全的不文明驾驶行为,邀请交警通过数据分析和点评,呼吁广大驾驶人珍惜生命、平安出行。

  现场一:开车用手机

  【目击】12月2日下午,体育场路与中河北路交岔口附近,记者发现数名司机在开车时使用手机。

  下午1时10分左右,一辆黑色私家车自西向东驶经体育场路,司机左手握手机,边开车边看手机,车速并未减缓。随后,另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黑色私家车,在体育场路与中河北路交岔口左转,车内司机一直拿着手机打电话。

  【点评】研究表明,接打电话时人脑反应比酒驾时还慢30%,一名年轻司机的反应速度相当于70岁的老年人;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3倍;开车时打电话发生事故概率是普通驾驶的2.8倍。

  调查显示,64%的网友有开车低头看手机的经历。

  开车使用手机,主要有3种危害:

  妨碍驾驶。司机开车使用手机时一般单手把握方向,对驾驶车辆形成较大妨碍,对车速控制、车距把握、驾驶员视线都有影响。

  分散精力。开车使用手机,导致司机精力分散,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将对司机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造成极大影响。

  视野狭窄。开车使用手机使司机视野变狭窄,降低外围视觉的感知能力,司机容易错过交通信号,引发交通事故。

  现场二:随意变道

  【目击】12月2日下午,中山北路靠近体育场路附近,一辆浙A车牌的红色私家车,在天水桥公交站前由直行右转车道变为直行左转车道,后又变回直行右转车道,几次变道中均未打转向灯。同时,一辆浙B牌照的依维柯汽车,在通过该路段时也没有打转向灯。

  【点评】随意变道的行为是常见的不文明驾驶行为之一,容易导致追尾、刮蹭事故。随意变道,不打转向灯更容易造成后方车辆避让不及。

  现场三:未系安全带

  【目击】12月2日下午,记者在中山北路天水桥公交站附近发现,一辆驶过的银白色私家车中,身着浅绿色羽绒服的司机未系安全带。

  【点评】安全带与驾驶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可减缓对抗撞车时的速度,避免驾驶员与方向盘、仪表盘、挡风玻璃等发生二次撞击。汽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是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与酒后驾驶。高速行驶时系安全带,在遭遇严重车祸时,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在较慢速度下行驶,如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虽然产生的惯性相对较小,仍足以使驾乘人员无法控制身体,与方向盘等车内坚硬部件碰撞,对身体造成伤害。

  现场四:超速行驶

  【目击】12月2日下午2时15分,一辆浙A牌照的红棕色大众商务车从体育场路急转弯至建国北路,由于车速过快,险些与一辆在建国北路上掉头的现代轿车撞上。记者目测,驶经十字路口时,大众车车速明显超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时速30公里。

  【点评】70%的交通事故与超速行驶有关。超速会加大事故的严重程度。在车辆发生撞击的过程中,车速、车型、时间是影响安全的3大因素,其中车速至关重要,撞击程度、损毁情况与车速快慢成正比,车速越快、撞击力造成的破坏越大。

  现场五:滥用远光灯

  【目击】12月2日晚6时46分,一辆在延安路排队等待右转进入体育场路的白色私家车,一直打着远光灯;18时50分,一辆浙A车牌的奥迪车,自东向西驶过体育场路,滥用远光灯;18时57分,武林路上的一辆黑色雪弗兰轿车打着远光灯,不少行人用手遮挡眼睛。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他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在会车150米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产生“瞬间致盲”;强光易对驾驶员视力造成干扰,导致错误判断来车的车速、距离以及车体宽度;当后车使用远光灯时,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反光光晕,缩小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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