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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侵权 电商担责

我省在全国率先将电商专利侵权纳入地方性法规

  本报杭州11月10日讯 (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郑煊)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来了,卖家们早已拉开了价格战,“剁手党”们也摩拳擦掌准备秒杀。而此时,恰恰是网络侵犯专利权的高发阶段。不过,网商们要格外小心了——前不久,我省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专利条例》,在全国首次将网络交易平台专利侵权纳入其中。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若是原商家发现有其他网商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将可依法追究电商平台及侵权者的责任。

  我省是电商大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网络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去年,我省知识产权局系统就处理电商领域专利纠纷达2518起,约占全国的90%,仅今年1-9月,共处理线上线下专利纠纷4.5万起。

  针对网络专利侵权行为,我省先试先行,率先出台了全国首个《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开展了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保护处工作人员说:“如今新修订的《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三十三条就将网络专利侵权纳入其中,规定了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提供者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和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理责任和处理程序。也就是说,现在发生电商侵权行为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所作为,不能推卸责任。这有助于从源头上规范入驻电商平台商家的资格。”

  据介绍,现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制定于1998年,内容主要围绕专利保护与管理。此次新修订的《浙江省专利条例》更加细化了《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更是对现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的一次全面修改,其涵盖范围从注重专利保护与管理,拓展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链条上的各个环节,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创新中的保障作用。

  除了网商侵权的追责被纳入新条例,新条例还更加突出了专利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也更为强调政府部门对专利的服务与管理,归结起来,就是更加注重专利的“效益”和“服务”。

  据介绍,一直以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拥有的专利成果转化率不足百分之十,许多专利成果都“束之高阁”,转化率不高。省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专利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不明晰,一旦涉及职务发明产业化后,有可能带来利益纠纷。

  针对此,《浙江省专利条例》强调了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权益。“凡是涉及发明人和设计人的专利成果产业化的,视有未与单位签订实施专利协议而定,专利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所得收益不低于60%或全部的收益,这将大大提高专利所有者的利益。” 省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日报 人文 00013 网店侵权 电商担责 2015-11-11 4067467 2 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