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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今日温州

温州安监
“一把标尺”管控执法

  记者 尤建明

  本报讯 “责任人罚5200元,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罚20500元。”日前,金眉鞋业因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收到温州市安监局发来的处罚单。这是温州针对新《安全生产法》出台全省首个细化标准后,执行处罚的第一单。

  去年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执法人员拥有较大的处罚裁量空间。温州市安监局法规处处长刘海峰透露,去年温州有关安监执法立案数近1000件,位居全省前列。安监执法情况复杂,给自由裁量带来不少困难,“比如在油漆业中使用应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按《安全生产法》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各地实际罚款从1万到5万元不等。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必须把执法自由裁量权这把‘弹簧秤’变成‘公平尺’。”

  温州市安监局结合当地实际,携手省安监局、温州市法制办,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处罚的20款条文,细化为37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134种违法情形。金眉鞋业处罚案承办者张建树说,“以前开张处罚单,被罚主体往往会围绕自由裁量的幅度,跟执法人员讨价还价。执法标准细化后,就没有人情可讲,没有后门可走。对执法者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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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标尺”管控执法
2015-11-11 浙江日报2015-11-1100007 2 2015年11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