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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人文世界·江南录

浙大学者拯救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

17000余个卷宗真实记录这一时期社会日常生活

  本报记者 曾福泉

  通讯员 周炜 沈敏琦

  17000余个卷宗,88万余页——自2007年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主任包伟民教授等学者在龙泉市档案馆库房中发现以来,龙泉司法档案至今仍在整理、编纂,成果陆续出版。

  先后于2012年和2014年出版的《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2册)、第二辑(44册),入围第十八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目前正在公示中。

  如此丰富、完整、连续的清代和民国县级司法档案,在全国至为罕见。目前,《龙泉司法档案》第三、四、五辑(约50册)正在紧张编纂中。

  不久前来访浙江大学的美国斯坦福大学汉学家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教授专门来到位于西溪校区的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当时他坐在电脑前,仔细阅读屏幕上老旧卷宗的扫描影像:一页页泛黄的纸片上,密集地记录着浙西南大山中的龙泉县(今龙泉市)从清咸丰年间至新中国成立近百年间的司法案件。

  这批法律文书给历史学者带来的最大惊喜,就在于那些从未在日常生活中留下文字、甚至不识字的底层民众,为了打官司而在公堂上说出的种种事实,都被忠实地记录了下来,形成一类价值非凡的史料。包伟民说:“龙泉地方法院档案中卷帙浩繁的诉状、辩诉状、口供和作为证物保存下来的契约、账簿等等,记录了大量的社会信息。”这批珍贵的档案同时还为几代中外学者致力于构建的中国近代法制史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和龙泉市档案馆投入力量,已将这些老旧纸卷全部扫描和翻拍完毕。包括苏成捷在内,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来到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借阅卷宗影像,发现晚清民国时期民间生活的生动细节,勾勒中国司法制度嬗变的轨迹。

  形象展现

  传统中国底层世界

  从山林、田地的经济纠纷,到买卖婚姻、伪造婚书,到“刁民”的赌博、官员的贪污,司法档案向一个多世纪后的研究者们展现了一个光怪陆离而又无比真实的传统中国底层世界。

  苏成捷细读的档案就是一份民国五年(1916年)的“卖妻契”,揭示了传统中国的穷人中存在的一妻多夫现象。婆婆和丈夫做主,把一个不幸的女人“出卖”给别家,价码在契约上写得清楚:“英洋廿五元”。这些有违礼、法的民间行为,在传统社会不见于正史野史,却在司法档案中得到详尽披露。

  这位师从著名汉学家黄宗智的美国学者是清代法制史专家,他尤其擅长运用法律档案等资料进行婚姻、性别、生育等方面的研究。“过去,人们大多只能通过小说、传奇故事来体察清代的社会生活和习俗,这些描写的又多半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层社会生活,人们对整个社会的全景仍然知之甚少。”苏成捷说,运用法律档案研究社会史、尤其是下层平民的历史,使研究者们打开思路、拓展视野。

  相比庙堂上的折冲樽俎,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对于历史学家而言同样重要,却更难描绘。包伟民是著名的宋史专家,他告诉记者,早年曾有学生问他:宋人一天吃几顿饭?包伟民一时竟觉不能回答。“社会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太稀缺了。”

  “浙大投入专家和大量时间来整理、编纂龙泉司法档案,是在做一项非常了不起的工作。”苏成捷说,“要了解过去老百姓的生活,没有比这些更好的资料。”

  浙大教师傅俊在整理档案时就发现了一些颇富戏剧性的故事。分布于民国七年(1918年)九月至次年十月间的29件档案讲述了一个古代青瓷仿制者的遭遇。生于晚清龙泉的廖献忠潜心钻研,成功仿制宋代官窑瓷器。有人从他手里买了仿古瓷器,又当作真古瓷出售骗人,官司打起来后,调查到了廖献忠头上,自觉上当的买家把廖家的瓷器和未完工的半成品都收缴而去。廖献忠遂也提起诉讼,并呈文到浙江省长公署和浙江实业厅。傅俊发现,省城的官员最后做出了这样的表态:仿古和伪造不同,若廖献忠果能仿制古代官窑青瓷,理应保护。今天的龙泉瓷人均以能还原出哥窑古瓷的裂纹为骄傲,这个案子不仅让人们一窥百年前一位瓷人先辈的真实生活,也为了解民国早期龙泉仿古瓷情况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历史学家向来珍视这样的第一手材料。苏成捷所在的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藏有蒋介石日记,“每天都有研究者前来抄录日记内容”。《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出版后,斯坦福大学图书馆即予收藏。

  20多台扫描仪

  日夜不停工作近一年

  包伟民说,整理这套档案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超出了浙大专家们的预期。

  “我们在龙泉市档案馆的库房里打开装着这些卷宗的牛皮纸袋时才发现,由于过去保管不善,一个纸袋里的卷宗归属于不同的案件,一个案件的卷宗散落在不同的纸袋里。”包伟民说,这一状况让专家们的工作量陡增十几倍,必须把这88万余页的档案逐页梳理,按照案件归类,编订检索目录,之后才谈得上作为史料来研究。

  旧纸脆弱得让人不敢去触碰,包伟民意识到,必须立即扫描卷宗,将影像储存在计算机里,再进行下一步工作。“20多台扫描仪日夜不停地工作,花了近一年时间,才把这层层叠叠摞满半屋子书架的档案全部扫描完毕。”

  在之后的近3年时间里,参加档案整理编纂工作的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的杜正贞、吴铮强等老师们埋头于电脑前。傅俊告诉记者,他们不仅为17000余个卷宗重新编写目录,提取出原告、被告、案由等信息;还汇集精选案例的所有相关档案,进行“格式化”的整理,为每一件档案编撰索引,提取关键信息,判断每一页文件的性质:这是诉状,还是传票,还是法庭记录……“这是一项极其基础性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却不会有多少科研成果产出。”包伟民说,浙大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专家们的牺牲奉献,使后来的研究者直接获得了一份清楚准确、可资查阅利用的史料,不至于因其纷繁杂乱而手足无措——“真正拯救了这份档案”。

  浙大专家的工作,还为此类法律文书档案的整理探索出一种规范格式。就像考古发掘有其规范一样,后来者只要按照《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的做法判断、收集、呈现卷宗的信息,就可保证这份记录能够用于历史学家的学术研究。2011年以来,学者们在整理编纂四川省南部县的县衙档案时,就是参照浙大专家的规范来做的。

  为中国法制史提供了

  丰富史料

  龙泉司法档案包含种类繁多、内容详尽的法律文件,由此折射出整个社会的面貌。而对于试图阐释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并描绘其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过程的法制史研究者而言,龙泉档案尤其显得弥足珍贵。

  包伟民介绍,一件案子的卷宗,除了原被告的各类状纸,有的包括了知县、承审员或法院推事的历次判词,调解笔录,言词辩论记录,庭审口供,传票,还可能有各级法院、检察院、监狱等司法机构之间的来往公函,有的还附有作为证据的契约、分家书、婚书、系谱简图、法警的调查记录、田产山林的查勘图等等。种类名目之全,就像一个博物馆。

  中国古代司法一直延续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制度,到了清末民初开始改革。包伟民说,目前学界对清末民初司法改革的研究,主要利用的是最高审判机构——大理院的档案,而基层档案罕见,地方司法层面的研究难以深入开展。龙泉司法档案填补了这一空白。

  包伟民举了一个见证法制变迁的例子:状纸的用语。在清末和民初,“号泣青天大老爷明鉴”之类用语还相当普遍,后来逐渐地被“请求县政府恩准”这样的用语取代。到民国后期,状纸的结尾已较为统一地使用“请求察核”、“谨呈/诉龙泉地方法院公鉴”这样的语句。

  类似的极富启发意义的细节,随着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编纂出版,将被越来越多的研究者所揭示。这些发现,将为学者们构建一部具体、实际、完整的近代中国法制史提供重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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