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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食堂消费依据的“负”责任

  “以吃饭论贫富”是比较低级的标准,一旦“喧宾夺主”成为主要依据,就会形成负面责任,伤及无辜

食堂消费依据的“负”责任

  王旭东

  想被认定为贫困生,获得助学金,食堂消费水平成为助学金评定参考依据。近日,华中农业大学的这则消息引发了讨论:难道贫困生就不能吃得好点吗?吃饭开销大的学生被取消贫困生资格,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大学生中确实存在假冒贫困生,或来自家庭的原因,或来自生源地的原因。辨别真假,把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对真正贫困生的“助贫”,是高校的责任。鉴于此,“食堂消费水平成为助学金评定参考依据”,首先来讲,是高校的一种负责任作为,在成文的评定依据基础上,参考“参考依据”,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算是“次优选择”。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以吃饭论贫富”是比较低级的标准,一旦“喧宾夺主”成为主要依据,就会形成负面责任,伤及无辜。

  华中农业大学的参考依据来源于“大数据”,并非无中生有。据悉,相关规定来自数据统计——对于大一新生按照9月8日至25日的食堂中晚餐消费从高往低排,消费水平处于后60%的学生能够参评助学金,“因为新生军训基本上都是在食堂就餐,所以相对精准”。而对于大二到大四的全部学生,消费水平处于后90%的学生能够参评助学金。消费“大数据”,贫困“云计算”。然而,如果没有考虑学生的饭量与营养需求等数据外的因素,很可能让计算沦为“浮云”。

  认定贫困生,的确需一些硬杠子,否则容易主观臆断,也容易导致不公平。标准尤其是硬标准,无疑是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因此,在制定标准时,一定要周全考虑,不能唯数据与泛数据,还必须有一定的制度温情,其中人性化是不可或缺的元素。关爱是区分的关键,更是精神助学的核心。“最关键还是要我们的老师多观察多接触学生,与他们交流,这样来区分关爱贫困生才是勤政的表现。”

  延伸一点讲,任何负责任的做法都要避免负面影响,这是对一项制度规定或措施的基本考量。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好心办坏事”或“出发点是好的”等问题,核心是忽略了程序正义,强调负责任,忽视“负”责任,其实体正义往往难以实现。负责任与“负”责任是矛盾统一的,只有在制度设计环节消除负面因素,铲除“负”责任的土壤,才是一种实至名归的“负责任”。


浙江日报 新闻时评 00003 食堂消费依据的“负”责任 2015-10-16 浙江日报2015-10-1600020;4040470 2 2015年10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