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地方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

  廖小清

  日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作出决定,嘉兴、绍兴、舟山、丽水等4个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至此,我省11个设区的市均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此举对各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引领、推动当地改革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地方立法的“大舞台”已经搭建好,关键是各地要把立法权用好用足,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我省11个市中,除杭州、宁波此前已有立法经验外,其他市均为首次行使地方立法权。前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已对相关市开展立法工作进行了指导,但是各地仍存在立法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有待整齐提升。因此,设区的市人大要切实认识到自身的职责使命,增强担当意识,不断加强对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地方立法权在设区的市尽快落实。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要立好法,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还要发挥调动好人大与政府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严格按照立法法规定的范围与程序开展立法。当前,我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正深入推进,各地的立法工作就可以围绕这些中心工作大展拳脚。同时,立法工作越到基层越要具体,越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推出具体的立法规定,切实收到效果。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地方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 2015-10-08 4029413 2 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