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陈 欣
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衢州市纪委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凝心聚力,强化执纪问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抓关键
我们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逐级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凝心聚力、上下齐心的良好氛围,为监督责任落实提供保障。
扎实开展履责报告。建立履责报告制度,市、县联动同步开展、分级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去年以来,已连续开展两轮当面报告活动,县(市、区)党委和乡镇党委当面报告率达100%。
全面推行评议质询。在全省率先探索主体责任评议质询工作,由市纪委委员对各地各单位履责报告进行审阅、评议,并召开质询会,对全部县(市、区)党委和部分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负责人就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进行当面质询。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场作出解释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细化明晰考核评价。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办法,将考核细则分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三大块,实行量化考核,形成综合考评结果,对不合格单位严肃问责。
重查处
纪委不办案,就是最大的失职。衢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做到有贪必查、有腐必反,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作为中央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市之一,我们积极探索创新,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查办腐败案件,办案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坚持快查快结。“三转”以来,及时调整办案理念,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快查快结,将办案工作的重心前移,做细做实初核工作,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建立与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单位的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按照“安全、优质、高效、协同”的思路,积极探索案件绩效管理、问题线索管理、安全办案监督、办案力量保障等四大制度,确保了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坚持抓早抓小。着力构建抓早抓小预防机制,先后出台市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职务犯罪庭审旁听教育制度、新提任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一案一片”警示教育制度,做到未雨绸缪、防范在前,查处一个、教育一片。
加大力度查处腐败的同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的落实,以正风肃纪和“廉节清风”活动为载体,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作风,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严问责
责任追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杀手锏”。我们严格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一工作理念,创新工作载体,集中力量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
实行立项监督问责。在全省率先出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暂行办法,对监督执纪工作进行立项管理,明确了监督重点、问责情形、检查方式、问责形式、运行流程等内容,有效解决了“三转”以后一些基层纪检组织和派驻机构监督什么和怎么监督的问题。去年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对“五水共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63个项目进行立项监督,突出执纪问责。
实行“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在“一案双查”中实行结果问责与行为问责并重、领导问责与具体问责并重,提升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强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始终坚持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作为第一要务,努力锻造一支反腐“铁军”。
抓认识。约谈6个县(市、区)纪委书记及37个派驻(出)纪检组长,要求他们旗帜鲜明地把监督责任扛起来,态度硬起来,纪律严起来。及时清理市、县两级派驻机构负责人分工和兼职问题,专门发文明确要求其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之外的业务工作,集中力量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重管理。研究制定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出台县级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暂行办法,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在市纪委网站上开设了纪检干部监督信箱。
强素质。积极开展忠诚、责任、阳光、能力、表率“五个纪检”建设,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建立委局机关“室主任讲坛”、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跟班学习、参与办案等,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切实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作者为衢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