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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浙江国土

构建集约用地新机制
助力萧山区转型升级

专访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萧山分局局长谢国民

  通讯员 曹开宇

  本报记者 张卉卉

  萧山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尤其是去年以来,萧山区加快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创新用地指标分配、存量土地盘活、用地效益监管等机制,初步构建起一整套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度,为该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建立用地指标分配新机制,强化源头管理

  记者:萧山全区人均耕地仅为0.63 亩,不到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一半,主要从哪些方面强化源头管理?

  谢国民:土地既然是稀缺资源,那就必须从源头上、制度上加强管理。我区积极提高用地指标分配效率,优先满足大项目、好项目用地需求。

  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2014年,萧山区出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办法》,创新产业项目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就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明确下限要求,如新上工业项目亩均预算税收须高于30万元;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须高于450万元/亩,现代服务业项目须高于25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标准厂房容积率不低于1.8。实行准入评估制度,我区明确除农民建房、政府投资项目和储备项目用地外,所有产业用地都实行准入评估,自开展准入评估以来,萧山区共有372个新增建设用地产业项目接受准入评估,其中,80个项目未达到准入要求而被淘汰,淘汰率达21.5%。

  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用地成本,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区出台规定明确从今年起,区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除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报区政府批准“一企一策”外,不再用于工业项目。

  建立盘活存量激励新机制,推进节地挖潜

  记者:节约集约用地,要大力盘活土地存量。萧山在这方面又有哪些好的做法?

  谢国民:我区采取多种措施引导镇街、企业节地挖潜,特别是我区今年明确除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外的其他产业项目,一律不再受理报批,由各镇街自行盘活存量解决,倒逼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利用。

  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我区在全区范围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出台《历年遗留工业投资项目分类处置意见》,对共计4280亩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低、小、散项目,明确不予供地,只能调整项目或盘活。同时,出台《进一步推进盘活批而未供农转用指标工作办法》,明确盘出的农转用指标可用于所在镇街、平台其他建设项目,也可跨镇街、平台有偿调剂使用。去年专项整治以来,我区已经清理供而未用三产用地20宗,面积713亩;清理供而未用工业用地82宗,面积1731亩。

  启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我区在完成全区低效用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低效用地数据库,先后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4-2017)》、《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措施,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去年全区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689亩,今年力争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6000亩。同时,我区通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减免相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房产税等措施,积极鼓励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实施危旧厂区(房)改造。

  鼓励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以地铁网络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前我区正在制定《萧山区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拟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给予诸多扶持,鼓励社会各界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包括:对利用地下空间开发的商业面积允许销售和分割办证;对预留地下空间连通接口且穿过地面公共通道形成的地下空间,由开发者免费使用。

  建立用地效益监管新机制,提升管控能力

  记者:节约集约用地,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萧山在用地监管上有哪些新举措?

  谢国民:我区通过创新土地批后监管机制,严防“囤地”行为,有效保证每一块土地物尽其用。

  实施“弹性供地”制度。我区在土地出让时,由镇街、平台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协议书,明确投资强度、亩产税收、产值、开竣工和达产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企业取得用地后的2~3年为建设期,3~5年为运行达产期,其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行分期年检。

  第一阶段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考核开竣工情况。未按约定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分别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0.5‰的违约金,目前已累计对390宗土地收取保证金7.12亿元。

  第二阶段则根据投资协议履约制度,考核项目投资强度和亩均效益情况,项目达产后,如果未达到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标准的,我区将责成用地单位在一年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年补收招商引资协议书约定的税收与实际上缴税收的差额;整改后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仍不到约定标准50%或亩均税收不到约定标准30%的,将按出让价格收回土地使用权。

  改革工业用地出让制度。2014年,萧山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对工业用地出让制度进行改革,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30年设定。今年4 月,我区采用挂牌形式,顺利出让3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均为30年,成为改革工业用地出让制度以来首批按30年年限出让的工业用地,3宗土地的亩均出让价格较改革前大幅提升,将促进企业尽量少占地、多挖潜,提高亩产投入产出强度。

  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政策。我区上世纪90年代对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了20年、30年、40年和50年等出让年限,此类项目目前面临用地出让到期问题。对此,我区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试行)》,实行差别化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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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萧山区转型升级
2015-09-14 浙江日报2015-09-1400008 2 2015年09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