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就该严厉惩处
滕昶
最近,网上再度曝光一起“碰瓷”事件:一位成都的“碰瓷男”,倒在车旁抽搐却被识破。原来,这位老大爷因为“碰瓷”太多次,就连赶来的医生都看不下去并告诉老大爷:“你别装了,我都救你好多回了。”
继2006年“彭宇案”发生后,关于“碰瓷”和“要不要扶倒地老人”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歇过。眼见老人倒地却没人敢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曾有一位老人倒地后大呼“我不是‘碰瓷’的”,才被人扶起。这样的新闻多了,难免让人觉得于社会风气有损。然而施救者却也怕救了“白眼狼”,自己成了“东郭先生”。如今,不少车子安装了行车记录仪,其中的考虑就是在发生被讹情况时,可以拿出证据。
但是,靠这样的“全副武装”来自保,难免让人没有安全感。更何况百密一疏,“碰瓷者”的方法必定也在升级,令人猝不及防。长此以往,必然形成一种面对受困者却人人自危的氛围。更何况,“碰瓷”的人多了,当真的有人需要帮助时,难免怕受连累,得不到社会的关爱。笔者认为,要保护好人,就要严惩坏人。“碰瓷男”为什么能三番四次靠倒地抽搐来讹诈人?多次使坏后,是否受到了足够的惩罚?这都是我们需要反思的。
因为有利可图,一些人将“碰瓷”当作是致富途径。曾经发生的相关事件中,在“碰瓷者”被揭穿后,不少是以“碰瓷者”道歉结束。有的因“碰瓷者”是老人就网开一面。这样的处理方式,无疑大大降低“碰瓷者”的违法成本。事实上,“碰瓷”本身就是一种诈骗行为,显然应该以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予以惩罚。
如今,社会征信体系正在加紧建设中。不妨可以将“碰瓷”这种行为,也纳入征信体系中,让“碰瓷者”的信用留下污点,让好人做好事不再有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