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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要闻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效能化,着力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符合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浙江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浙江的实践、坚持和深化“八八战略”、建设“两富”“两美”浙江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巩固和发展基层文化阵地,促进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努力提升全民文化素质。

  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公共财政支撑,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按照一定标准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实现社会公平。

  坚持供需对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品质,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按需配送,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社会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办文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推动实现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区域均衡、人群均等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管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按需供给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整体水平继续走在前列。

  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推动公共文化设施、产品供给、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与城镇化发展、城乡常住人口基本匹配,有效利用各类闲置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送戏送电影送出版物下乡、文化走亲等文化惠农质量,加大对民间文化艺术扶持力度。健全“三农”出版物体系和发行网络,提升广播电视涉农节目质量,加强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充分配备山区、海岛广播电视用户接收设备,合理安排农村广播电视维修服务网点。进一步提高以县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的乡镇分馆建成率,实现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文化服务全覆盖,基本形成农家书屋与公共图书馆互通互联机制,提升管理绩效。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子、种文化,促进城乡文化资源互动共享。

  (五)推动重点区域公共文化建设跨越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有针对性地制定公共文化发展规划,研究落实机制、人才、科技、文化资源发掘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淳安等26县文化建设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重点推进泰顺、磐安、龙游、开化、天台、庆元、遂昌等7个公共文化建设整体提升重点县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进金华、衢州、丽水等3个市市本级农村公共文化发展,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通过转移支付、结对帮扶等方式,集中实施一批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数字服务等重点项目,有效提升重点区域的文化建设短板。加大对山区、半山区、偏远海岛、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持力度,持续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文化队伍培训,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上述地区发掘、开发、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发展地方特色文化,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六)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的不同文化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充分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以老年大学、青少年宫为主阵地,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自然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专项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学龄前儿童基础阅读促进工作和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工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互联网文化企业、网站等研制开发传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优秀作品。将中小学生定期观看民族戏曲表演、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和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自然馆纳入教学活动计划。有效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乡村学校须建有文体活动设施。公共文化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丰富盲文出版项目和视听读物,鼓励建设有声图书馆。有条件的电视台要在节目中加配手语或字幕。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指导培训的支持力度,组建艺术团体,开展文化活动,力争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70%以上。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公共文化机构、社区、用工企业为主体,满足农民工群体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文化需求。

  (七)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标准确定的原则和范围,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包括省级基本标准、行业服务标准和项目技术标准等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文化服务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以及应具备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条件和政府需要提供的保障底线,形成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具体指标。县(市、区)政府是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实施,确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时间表、路线图。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八)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按照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使用公共文化设施。市政府所在地要建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非遗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县级政府所在地要建成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遗展示场所(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其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博物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建有公共体育场、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实现标准化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和村(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广播室全覆盖。推动所有公共文化设施落实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打造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合理规划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全民健身器材设置。

  (九)推进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五有三型”标准,整合村现有文化阵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推动提升农村文化综合体品牌建设,在全省建成一大批集学教型、礼仪型、娱乐型于一体的农村文化礼堂。围绕“精神家园”的目标,大力培育礼堂文化。完善文化专家定点定期辅导机制和文化礼堂活动展示机制,确保农村文化礼堂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演出。丰富农村文化礼堂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强内容配送、平台配送和项目配送,把农村群众需要的文化产品送进文化礼堂。开展农村文化礼堂系列展示活动,通过团队展示、活动展示等方式,塑造农村文化礼堂的品牌形象。科学规划和建设城市文化公园,加快构建数量达标、分布均衡、功能完备、品质优良的文化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所。

  (十)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利用与服务水平。按照“建、管、用”并重原则,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与服务标准,做到建设规范、管理科学、运营高效。不断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鼓励将非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对于政府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由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等民间资本运营或管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应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十一)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资源辐射作用,鼓励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服务,建立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分层服务机制。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探索文化馆总分馆制,制定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总分馆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整体服务效能。倡导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行业联盟的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

  四、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十二)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文化休闲习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政策,扩大采购范围,提高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采购比例。完善公益演出补贴措施,推动更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开展公益性演出。探索建立适度竞争、择优扶持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补贴居民文化消费,推动在更多的商业演出和电影放映中安排低价场次和门票,出版更多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图书报刊,鼓励网络文化运营商开发更多的低收费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产品和服务内容。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十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公共文化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民间资本举办文化机构和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划拨。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公布购买目录,完善购买机制。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项目、岗位的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推动政府与社会在资本、项目、产品研发等多方面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更加多元,服务机制更加灵活。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建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激励机制。

  (十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按照加强引导、鼓励发展、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原则,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完善文化类社会组织运作机制。倡导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成立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扶持各类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交流、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行政机关必须与文化行业协会完全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运营绩效与社会信用评估,规范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实现依法管理、依法运营。

  (十五)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通过加强宣传、榜样示范、荣誉激励等方式,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健全各级各类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完善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形成科学高效的文化志愿服务运作体系。招募更多的专家学者、艺术家、优秀运动员等社会知名人士参加文化志愿服务,构建以省文化志愿者总队为骨干,市、县文化志愿者和行业文化志愿者队伍为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健全文化走亲、结对子、种文化等工作机制,推动艺术院团、体育运动队、文体院校下基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志愿活动。加强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以数字技术为核心,运用多种方式,健全群众文化供需对接平台,准确把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深化“浙江文化通”“文化有约”“淘文化”等公共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公共文化资源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融合,形成规模更大、成本更低,特色鲜明、层次丰富的服务项目体系。加强基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为便民服务提供窗口和平台。

  (十七)丰富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改革完善文艺作品评奖方式,优化艺术、出版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佳作。深入实施“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加强对56个浙江传统戏剧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持续开展优秀文化遗产、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务工人员集聚区,提升送戏、送电影、送书下乡的绩效,更加广泛地开展优秀出版物推荐活动。改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使更多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通过网络传播。继续加强对畲族等少数民族的广播电视传播和网络站点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杜绝非法产品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公益广告,培育广大群众的公益慈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

  (十八)深入实施流动文化服务。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向偏远地区倾斜、向特殊群体倾斜,结合实际合理配置流动文化设备,培育一批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品牌。制定流动文化服务标准,建立流动文化服务供给目录,深化和提升“流动文化加油站”等富有浙江特色的流动文化样式。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流动文化服务工作机制和管理模式,使流动文化服务成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流动文化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送戏下乡、引戏进城。

  (十九)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让更多优秀出版物进入家庭、社区、校园、农村、企业、机关,有效提高群众的阅读兴趣,形成全民阅读的社会风尚。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实施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建设项目,形成基层群众文化品牌群。引导广场文化活动加快、规范、有序发展。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开展特色文化小镇建设。深入开展“千镇万村种文化”“我们的节日”等系列主题活动,调动群众自办文化的积极性。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培训、辅导、信息等服务,支持成立各类文化团队。通过展演、走亲、才艺比武等多种平台,促进群众性文化团队交流。推动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加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交融。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国际交流。

  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二十)大力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围绕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科技需求,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确定重点,落实项目,把科技与文化融合专项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尽快形成一批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成果。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创新与科技研发的协同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合作攻关,加强文化专用设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加强科技成果向应用领域转化。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高新技术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开展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工作。

  (二十一)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系统。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统筹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电子阅览室(屏)、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项目,建立分布式资源库群,实现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生产更多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产品,提高数字信息供给能力。建设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全面保护数字知识产权。健全公共文化大数据采集、存储和分析处理。推广“一站式”服务,扩大数字文化资源在智能社区中的应用。

  (二十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综合运用宽带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卫星网络等手段,拓展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实施“三网融合”,更好地利用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手机电视,借助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打造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传播系统,实现文化信息广覆盖、高效能、更安全地快捷传播。扩大数字出版,建立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加强广播电视台、发射台(站)、监测台(站)建设,继续实施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工程。全面实施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实现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和广播电视户户通,完善应急广播覆盖网络,全面建设基层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和灾害预警应急指挥平台。

  七、完善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十三)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省、市、县三级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形成全省统一配套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协调体系,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推进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形成一批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成效优异、引领方向的成果。发挥基层党委、政府的作用,建立统一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

  (二十四)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要求,加快推进分类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关系,形成政府加强管理、公益性事业单位自主发展的有效机制。按照全面释放创新发展活力,文化服务提质增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浙江实际,适合不同类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深化公益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公众服务等基本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公益性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五)创新基层公共文化管理机制。鼓励乡镇、街道等基层文化单位探索法人治理等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通过评议、建议、表决等方式,建立畅通有效的民意表达渠道,引导城乡群众参与公共文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文化选择权、参与权和自主权。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网格管理,鼓励区域内的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文化志愿服务。推动城乡文化互动,丰富文化资源供给,增强基层文化发展活力。

  (二十六)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以效能为导向,把公共文化服务绩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共文化机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考评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预算、收入分配与负责人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八、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大意义,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行动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有效动员广大群众和各界力量支持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八)落实财税政策。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按照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标准,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本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的经费。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根据绩效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并向淳安等26县特别是7个公共文化建设整体提升重点县、3个市本级农村文化提升重点市和山区、半山区、偏远海岛倾斜。支持以文化礼堂、文化公园为代表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完善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文化企业和各类社会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对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落实好税前扣除政策。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力度,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全面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体系健全、素质较高,能够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公共文化机构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对实行免费开放后工作量大量增加、现有机构编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合理增加机构编制。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推广县级文化员下派、村(社区)文化管理员制度,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探索建立学科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实施在岗人员轮训制度,做好新增人员上岗培训工作。乡镇综合文化站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完善乡土文化人才建设机制。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三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对接文化体制改革重大政策,制定实施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强化文化法治思维,依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法治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法治环境。

  附件: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

  (下转第8版)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我省颁布的底线标准,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标准实施落到实处。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

  (二)本标准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的行业标准,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按照简明、易行、科学、规范的要求,制定全民阅读活动、大型文化活动、文化走亲、送戏下乡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标准。

  (三)各级政府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省财政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成绩优秀的县(市、区)予以奖励。

  (四)建立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动态评估系统,对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制定群众公共文化服务满意度指标,探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并发布评价报告。鼓励县(市、区)对乡镇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评估。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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