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机关严查内部人员违纪违法—
反腐,走出“灯下黑”
本报记者 阮蓓茜 通讯员 林洁 王鹏程
核心提示:
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然而有个别纪检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仅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甚至沦为贪腐人员的“马前卒”、“保护伞”,严重影响反腐倡廉工作,也损害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习总书记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日前,台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临海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金敬彩,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这个消息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这名曾在乡镇纪委书记岗位干过近14年的纪检干部,本应是整肃干部作风、查处违法乱纪的“排头兵”,缘何会丧失信念、迷失方向?
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4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多家单位的纪委书记不幸上榜。
正人先正己。虽然陷入腐败泥淖的纪检干部只是极个别,然而“害群之马”影响的却是整个队伍的形象。维护纪检系统的纯洁性,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自身作风建设动真格,力戒出现“灰色地带”和“灯下黑”现象。
警惕
披着外衣的蛀虫
翻开金敬彩的履历,从一名农家子弟到政府官员,在外人眼里,这一路他走得很顺。
1989年8月,金敬彩从台州农校毕业后进入临海市桃渚镇工作,凭借组织培养和自身努力,1992年5月,年仅23岁的金敬彩当选桃渚镇副镇长。之后,从1995年11月至2009年1月,他一直在乡镇纪委书记的岗位上工作,多次被评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然而身处临海东部大开发前沿,金敬彩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接触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老板和岩仓业主。这些人出手阔气的生活方式,给这个农家子弟的心灵带来强烈的冲击。
“功利主义抬头,渐渐偏离了党的宗旨,想到了用手中权力换取回报。”案发后,金敬彩这样剖析自己当时的心理。
2008年4月的一天,岩仓业主陈良明走进金敬彩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地表示想接手上盘镇磊石坑岩仓的采矿权。当时,临海市政府正准备对这个采矿权公开实施招标、拍卖。在这行混迹多年的陈良明,非常清楚这个采矿权的“含金量”。他一再向金敬彩表示,这是一块稳赚不赔的“肥肉”。
凭着多年的纪检监察从业经验,金敬彩认为自己作为东部区块管委会纪委书记,如果公然参与辖区内的岩仓股份,有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谋利之嫌。对于陈良明的提议,他当场拒绝了。
“收购采矿权需要大量资金,要不金书记问问身边的亲戚朋友,有没有感兴趣的,这里的利润简直就是白送的。在台面上,这些事都不会和您扯上一点关系。”陈良明不死心,这个“规避风险”的主意让金敬彩心动了。
在金敬彩介绍下,他的小姨子金某以25万元入股磊石坑岩仓。其间,磊石坑岩仓以临时开采的形式,开采石料供应东部区块。当年,金某就分得20万元红利。
然而2009年初,磊石坑岩仓因涉及74号省道临海段工程监理规划,临海市国土局停止了这个项目。次年3月,陈良明向政府部门提出赔偿要求。
此时的金敬彩已是上盘镇镇长,在赔偿问题上有发言权,他明知采矿权到期,依法关停不需要补偿,却仍私下与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等人串通,违规允许陈良明以开采岩渣获利的形式进行补偿。
不久,陈良明又按股份交给金某20万元,加上入股期间的20万元分红,金某先后共获利40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经多名村民实名举报和临海市纪委调查,金敬彩等人在岩仓政策处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违纪违法事实由此暴露。
清理 钱权交易的死角
“12年乡镇纪委书记的经历,让他具有反侦查能力,懂得打政策擦边球。”这是临海市纪委办案人员在调查金敬彩一案时的感受。
金敬彩明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金钱是受贿,于是他给自己设定了一条“安全”底线:不能收钱。
“底线不能触碰”,这是这些年来金敬彩公开宣称的,这一度为他赢得了“正气”的口碑。然而,这条底线在一些有求于他的人眼中,却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只要不是钱,其他物品都是可以的。
张学建是上盘镇垃圾运输业务的承包商,打听到金敬彩从不收现金的“规矩”后,深谙此道的他在2009年春节前夕,拎了10条高档烟到金敬彩家拜年。看到张学建如此懂“规矩”,金敬彩稍作推辞,很快便收下。之后,张学建在上盘镇垃圾出运承包合同、结算等方面,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关照。
张学建更懂“知恩图报”。在接下来的两个春节,张学建又分别给金敬彩送去共计价值3.3万元的高档烟。其他人见状纷纷效仿,金敬彩的家里和办公室更热闹了……
梳理个别纪检干部的腐败轨迹可以发现,穿起纪检“防弹衣”,其腐败行为更具隐密性、便利性。
这些落马纪检干部大多长期从事纪检工作,滋生“特权心理”,当起贪官“保护伞”,严重影响反腐败进程,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如前几年查处的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就狂妄地认为“自己是纪委书记,从来都是查别人,哪轮到别人查自己,就算查也不怕”,导致其逐渐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个别纪检干部在案件查办或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工作和保密纪律要求,泄露工作秘密,跑风漏气,甚至以案谋私。如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60万元。
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却做不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却先做了,也有纪检干部因此吞下苦果。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父亲举办70岁生日宴,共摆酒席114桌,收取礼金合计107250元,其中百胜镇政府及下辖村社77名干部参加并送礼金1.76万元。涪陵区纪委给予崔儒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从严 正风肃纪的铁律
“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钟世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4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这条消息,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已先后对20多起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指名道姓进行公开曝光。过去一年,全国查处违纪违法纪检干部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
从这些案件不难看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生的免疫力。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队伍中同样存在。
“有的人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王岐山同志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正风肃纪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纪检干部一旦出问题,负面影响就会成倍放大,给我们的事业带来损害。因此,反腐败斗争越深入,对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就越要严格。”一位纪检干部告诉记者。
“板子不打到身上不感觉疼。建议从严惩处和通报纪检干部违规现象,以形成有力震慑。广大领导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把党风廉政责任担起来,把良好形象树起来。”有关专家建议。
实际上,从加强纪律审查全过程管理,到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从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公开曝光,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从对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摸底排查,到对自建培训中心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项项抓铁有痕的举措,加大对“自家人”的执纪监督力度。
在浙江,各级纪委在全国较早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全省11个市、90个县(市、区)纪委全部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省纪委还探索推进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干部选任、财务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防止“灯下黑”问题。
“当前,‘正人先正己’的力度将持续加大,防止‘灯下黑’的篱笆将越扎越紧,某些依旧故我的纪检干部应该趁早‘回头是岸’。”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