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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8版:政治纵深

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案件警示录

一个专家型干部的陨落

  核心提示:

  贪腐的官员中,有种“恃才傲物”的:他们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伪装得很好,可以欺世盗名。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谓的“高明”,不过是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的“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

  熟悉朱福林的人都称,他为人谦和,做事喜欢“动脑子”。这位做过副教授的贪官,身上有那么一股子书卷气,教育别人时常讲“情怀”:四面湖山归眼底,万家忧乐到心头。可惜的是,他所谓的“情怀”,不过是贪腐时的伪装;爱动脑子,则用在了贪腐的歪门邪道上。然而,这种所谓“合法外衣”并不能掩盖罪恶本质。

  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福林的上诉,以受贿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500余万元。

  文质彬彬的教授官员,何以踏上腐败之路?讲究“技术含量”的贪官又如何倒在了自己的贪欲面前?本案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思考。

蔑视政治,

世界观偏离轨道

  朱福林自认是一名技术型干部。从他的履历来看,也确实如此。曾做过高校地理系副教授的他,首先是作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被引进到金华市开发区工作的。

  从政18年,因为业务能力突出,他一帆风顺,先后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婺城区区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对城建工作尤为了解。

  可尽管职务不断晋升,朱福林的思想境界却未有提升。他整天谈的是业务工作,忙的是具体事务,自认为只要业务好了,可以一俊遮百丑。

  “我一直把自己定位在技术型领导干部,只注重专业技术方面的学习与积累,对政治学习毫无兴趣。”案发后,朱福林忏悔说,他认为政治学习都是一些陈旧的大道理,是一些“假、大、空”的内容,与时代脱节,多数人没有真学、真信、真用,只是供说教用的,所以完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

  与此同时,朱福林平时接触和来往的朋友,也在悄然发生变化。

  过去,他爱和基层的同志交朋友,经常和同学、战友、同事一起活动锻炼、讨论问题,关心困难同志,资助贫困学生,心态积极向上,有朝气、有热情。

  可随着官越来越大,他开始“谈笑有老板,往来无白丁”,越来越热衷于和老板勾肩搭背,更与几个自认为社会反映较好、做事有分寸、有经营水平的老板称兄道弟。

  每年总有几个长假,朱福林和老板朋友们一起到三亚等地度假。他听到的都是老板们讨论商机、投资、回报等,看到的都是他们做成一个项目或搞定一笔投资后的意气风发,心里羡慕极了,觉得他们过得很充实、有意义、有成就感。

  反观自己,虽然当个领导干部,但干得很辛苦,付出很多,得到的却很少,限制还特别多,心里特别不平衡,很想退休后到商海打拼,像老板朋友们一样自由自在。

  朱福林的想法很快被老板朋友们洞悉,在他们的精心安排下,朱市长很快就体会到了“做生意”的乐趣,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

依附老板,做生意只赚不赔

  刚开始,朱福林只是利用自己的市长身份搞些投资入股、民间借贷、炒房卖房等经营性活动,借贷利率和购房优惠也在市场正常优惠范围内,但时间一长,他的“胃口”就被吊起来了。

  眼见这么久都“平安无事”,朱福林自以为找到了一个发财捷径,开始贪婪地捞取好处。但不同于一般贪官的是,他贪腐起来相当讲究“技术含量”。

  朱福林通常不赤裸裸地收受钱物,一般都通过“借用车辆”、“订房炒房”、“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转让预期投资收益”等貌似合法的方式受贿,千方百计规避“风险”。有时老板们送他现金,他也会处心积虑地以“交易”为幌子进行巧妙包装,以掩盖其违法犯罪的实质。

  2009年底,房地产老板徐某某希望朱福林帮其解决有关房产项目的拆迁问题,故意提出向他借款200万元,两年内“一比一”返还(即两年后返还400万元)。

  一直“小打小闹”搞理财的朱福林早就对合法挣钱不耐烦了,他一门心思想发笔大财,于是和徐某某一拍即合,答应了徐某某的请求。

  朱福林心里清楚,“借”钱给徐某某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可怎么“借”得好好斟酌斟酌,万一“暴露”了,可不是闹着玩的。思来想去,他想到了规避“风险”的好办法,以姐夫等人的名义,将200万元“借给”了徐某某。

  2010年8月,徐某某连本带息将400万元“还给”了朱福林。朱福林见投资“果然”收到了回报,欣然笑纳。

  朱福林和老板朋友们“做生意”,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只赚不赔”。

  2011年,朱福林以妻子的名义向房地产老板叶某某购买了一套400多平方米的房屋,市场价1100多万元,叶某某以“优惠价”8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朱福林。

  可他并不满足。朱福林在购房时还与该公司签订了“双保险合同”:约定房价下跌时就将购房款变为借款,收取利息,而且还嫌叶某某给的20%的年息太低,要求年息24%。2012年,朱福林夫妇见房价已经跌至600万元左右,于是要求叶某某“按照合同”将购房款转为借款,并向其收取24%年息,共计190多万元。

退休恐惧,用贪腐寻找后路

  朱福林从政后期之所以如此大肆贪腐,与他对自己的前途产生迷惘不无关系。

  “人生过了50岁,是一个重要的转折期,对自己的未来已看得很清楚。内心感觉已到政治生涯的晚期,从政近20年疲劳感突然产生,觉得未来很无奈。”朱福林忏悔说,50岁以后,他一方面想努力工作,得到组织上的关注和重用;另一方面又感到政治生涯江河日下,觉得恐慌和失落,准备为自己找后路、找退路。

  可悲的是,他想到的最终办法是以权谋私,弄权谋利。

  2010年,朱福林利用职务便利,在安置某建材市场过程中,为建材老板李某某谋取利益。2012年,李某某为感谢朱福林的帮助,提出将马上可以获得收益的项目股份以原价转让给朱福林,再由朱福林转让后获利。

  朱福林对此欣然同意,他以侄儿名义向其他老板借了2000多万元购买了股份,转手获利300多万元。

  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权广施好处,为退休后到商海打拼积蓄人脉。

  2008年3月,金华某建设指挥部以《投资协议书》的形式与某公司违规约定出让土地181亩,收取押金6000万元,并承诺通过市场运作、公开挂牌方式供地。而早在2004年,国土资源部就颁布了第71号令,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

  朱福林明知该建设指挥部的做法不对,可是多次收受该公司老板徐某某的各种“好处”80多万元后,又觉得徐某某可以结交,于是“仗义”援手。在他的“帮助”下,这家公司获得了经营性用地出让指标,并拟定了捆绑出让的方案,有意识地排斥了市场竞争,确保独家参与竞买。

  朱福林还帮助该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获得了土地,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亲属共腐,把党纪抛之脑后

  朱福林作案手段十分隐蔽。他一般不敢直接收受钱物,收受的好处大多由其妻子、侄子、侄女等亲属出面操作,自己躲在幕后。

  朱福林“爱好”投资房产。他从购买小商铺、集资房开始,慢慢涉足商品房、高档别墅。

  为了规避组织对其财产的调查和掌握,朱福林将部分涉案房产登记在其亲戚名下,而且其大部分购房、炒房和重大投资行为没有如实向组织申报。

  从2009年开始,随着掌握的资金越来越庞大,朱福林夫妇为规避有关部门对其重大资金进出情况的监控,共借用亲戚朋友10多个“账户”用于资金转账,可谓用心良苦。

  朱福林妻子在金融机构工作过,投资理财意识很强,家里重大经济活动基本上由其具体操作。

  朱福林刚开始担任权力部门领导时,知道自己是房地产商和企业老板的攻关对象,特别能严格要求自己,请客吃饭及各种礼物都能拒绝,对妻子也一再严格要求,让其严把家门。

  后来,随着时间推移,房地产商送钱花样百出,朱福林周围拍马屁的人也越来越多,自我感觉越来越好,早就将开始的谨慎抛到脑后。其妻子也慢慢淡忘了最初的承诺,不仅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职责,反而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010年底,房地产老板黄某某为了感谢朱福林在其办理房产项目土地证方面的帮忙,想通过炒房获取差价的形式送钱给朱福林。于是,朱福林叫妻子以岳母的名义支付了定金,以低于市场价100余万元订购了一套房屋。两个月后,黄某某说可以将房子转手获取差价,朱福林又叫妻子支付了全额房款。房子转手后,获利100余万元。

  权力可以成就一个人,也足以毁掉一家人。朱福林自己贪腐,还把家人“拉下水”,夫妻上阵,亲属共腐,结果是害人害己,给家庭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领导干部应当谨记,清廉是从政最好的“护身符”,也是对家人的最好馈赠。

  (根据中央纪委网站整理)

  ■ 贪官档案

  朱福林,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10月起历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副局长、局长,2001年2月任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2005年7月任兰溪市委书记,2008年4月任金华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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