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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新闻时评

浙江怎样继续率先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黄祖辉

  多年来,浙江坚持规划引领、重点推进、试点先行和动态监测,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统筹城乡发展之路。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调研时,对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作了重要阐述。总书记强调,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一个长期和渐进过程,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很重要。总书记的讲话启示我们,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深刻理解城乡互促互进的本质要求,而不能就“三农”论“三农”;不能操之过急,而要持之以恒,关键是形成城乡要素与产业合理配置、城乡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相互融合、城乡互促共进和共赢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要换位思考、相向而行,克服工作中的部门本位主义,干部主观片面性和思维局限性,切实在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形成部门合力、激发干部动力、焕发群众活力。

  浙江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很好的基础和条件。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怎样继续率先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要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动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以三大联动改革为突破。针对城乡二元结构既涉及基本公共权益又涉及财产权益,并且基本公共权益安排具有地方分割性等特点,要率先推进“城乡联动”的改革,推进浙江城镇户籍制度与农村产权制度的联动改革,以实现浙江居民在基本公共权益和财产权益上的城乡平等、城乡融合和城乡一体化,率先解决好浙江自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率先推进“区域联动”的改革,探索和推进跨地区尤其是跨省区的相关制度联动改革,只有推进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联动改革,探索基本公共权益的跨地区、跨省区携带、流动和交易,才有可能解决好非本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问题;率先推进“上下联动”的制度改革,探索与推进地方和中央在基本公共权益制度安排方面的联动改革,以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在财权与事权上的关系为基本公共权益的城乡一体、区域一体和全国通兑探索新路,努力破除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制度障碍。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新型城镇化引领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产业结构演进、经济社会转型和“四化”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能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关键。

  要把握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关系。新型城镇化道路是以人为本、大中小城市和城市群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城乡一体的道路,城乡发展一体化是新型城镇化的特征体现和目标所在。我们既要防止过去那种城乡分割、牺牲“三农”的城镇化发展偏差,又要防止放缓城镇化进程的“三农”发展偏差,要在新型城镇化引领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关系的高度协调与融合、城市与乡村的各具特色和共同繁荣。

  要把握城镇化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充分认识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和互动性,把美丽乡村建设看做是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城乡统筹、产村一体、产城一体、城乡一体”,探索现代农业支撑新型城镇化和以工支农、以城带乡的新路径与新模式,重视特色村保护和城中村改造,突出中心村与田园生态城镇建设,着力彰显“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一村一业”的美丽乡村发展格局,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和特色城镇。

  要把握中小城市发展和大城市发展的关系。大中小城市的协调发展必须建立在城市群空间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大城市的发展形态要从“摊大饼”式的扩张模式向产业和功能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城市群模式转变。就浙江而言,在杭、宁、温、金-义四大城市群发展的过程中,应特别注重包括地县级城市、相关中心镇、特色小镇等中小城市在城市群发展框架下的加快发展,这是浙江农村工业转型和产业集群升级的迫切需要,是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实现城市不同人口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

  【作者为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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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2015-06-17 3918710 2 2015年06月1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