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白沙村一违法建筑侵占村道和河道
村里蹲着“拦路虎”
记者 王庆丽 见习记者 金春华
近日,有群众举报,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白沙村董朝平在该村主要道路中间违法建造房屋,该房屋位于该村小学门口,给学校及村内部分村民带来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本报记者随即根据线索前往当地调查采访。
该村位于永嘉县西部,全村约4000人口。据电子地图显示,该村村内有一Y字形小溪流过,该村民房大都沿溪而建,以村口的汇源新桥为界分为东西两条进村小路。
经村民指引,记者从333省道边的一条道路由南向北进入该村,从汇源新桥出发,沿一条宽约6米的水泥路来到村委会办公楼前,被举报的3层小楼随即出现于眼前,而原本较为宽敞的道路突然在此变窄,目测路宽约2.5米。
据白沙村村民指认,这幢3层楼房就是村支书董朝平的住宅。记者看到,住宅一楼开有小卖部,顶层阳台挂有晒洗衣物。房屋南面及正门口前的地面上各划有一块黄色减速带提醒过往车辆,房屋斜对面就是白沙小学的大门,学校大门口的一条斑马线紧邻其住宅北侧。据悉,白沙小学目前有一到六年级共6个班级,学生多来自于白沙村及其邻近的闹水坑村。
另外,记者还注意到,董家房子的西南面即为该村村委会的办公楼,紧挨该办公楼的北边还有一个约3米高的平顶建筑物。举报人称,该建筑同为董家所有,现用于堆放杂物。
采访期间,记者发现,从该路口通行的过往车辆不少,皆需小心行驶方能通过。而当车辆经过董宅后向北行驶,路面又变得稍宽阔起来,宽度在4米左右。直到这时,记者才发现,与近旁民居沿溪而建所不同的是,这幢房子大部分建于小溪之上。根据记者下到该支流河道观察的结果,房子是用4根水泥横梁架在溪流之上的,这段河道被董家房屋全部覆盖。房屋底部离河床约2米,有不少管道暴露在外。河床上有活水流过,深约1至3厘米,河面上有不少垃圾。
“小溪上能否建房?学校或者村内住房一旦失火,这么窄的进村入口能够保证消防车顺利驶入实施救援吗?”村民们议论纷纷,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那么,董朝平家的这幢房屋是否存在违建情况呢?记者在一份由永嘉县桥头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桥信访答字[2014]24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找到了答案。
意见书称,董朝平家的这幢楼,实际由4间房屋组成。其中南首边间建于2000年,未办理相关手续,原为一层,后于2012年加至2层,建筑面积为28.25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北首边间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未办理相关手续,原为一层,后于2012年加至3层,建筑面积为69.75平方米,也属于违法建筑。但中间2间建于上世纪80年代,并于1993年办理了土地证相关手续,一直为3层,视同为具有有效证件建筑。此外,董朝平家还另有12.15平方米的小屋,未审批。根据《永嘉县违法建筑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实施暂行办法(公示稿)》(下文简称《暂行办法》),该违建属于办法中第三章第六条第六点的范畴,可予以暂缓拆除。
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让这样的违法建筑被“暂缓拆除”?采访期间,记者随同举报人来到桥头镇政府相关负责人的办公室询问具体原因。这位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六条第六点中的第一项,即“主体部分已取得用地审批,超占地违法建筑拆除后对主体合法建筑结构安全有影响”这一条便是缓拆依据。至于缓拆要“缓”多久,他说这需要“等到国家以后建设有需要的话”再来拆除,目前也给不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期限。
“《暂行办法》中的第三章第五条第二款不是也规定了一些违反城乡规划及相关规定必须予以拆除的情形吗?比如,侵占城镇道路、消防通道和乡村公共设施用地等等。为什么当其与第六条的缓拆情况相符后就可以暂缓拆除?公共利益与个人违建之间,究竟孰轻孰重?”听罢镇政府的答复,举报人仍一脸疑惑。桥头镇政府的这位相关负责人告诉他,如果对信访结果不满,可就其质疑事项再次进行信访,他们也将组织水利、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认定,届时再依据认定结果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