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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通讯员 陆成钢 李小霞

  市委报道组 张潘丽

  本报讯 近日,桐乡市长盛勇军以市政府党组书记身份,在《桐乡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上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在这份责任书上同时签名的,是桐乡市委第一责任人、桐乡市委书记卢跃东。

  根据这份责任书要求,市政府党组对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在任期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政府的总体工作中,与政府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与此同时,作为市政府党组书记,盛勇军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需要对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更严格的是,如果市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案双查”的要求,作为市长的盛勇军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当天,同时与市委书记卢跃东签订责任书的还有市人大党组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以及各镇(街道)党委书记。如此大规模的以市委第一责任人与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嘉兴市尚属首次。

  “这也意味着,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要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必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桐乡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千颂表示,以党委(党组)书记身份签订责任书,体现了领导干部的党内身份、党内责任,体现了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统抓统管的责任和义务。

  在桐乡市,根据“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相关规定,目前已有6个镇(街道)的党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1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问题接受诫勉谈话。2014年,全市有26家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被扣分,对落实责任制不力或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在党内,责任来自身份。逐级签订责任书,逐级分解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是桐乡落实中央顶层制度设计的坚决执行。”陈千颂坚定地说。


浙江日报 今日嘉兴 00009 桐乡: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2015-03-21 浙江日报2015-03-2100007 2 2015年03月21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