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污染者有痛感
“黑名单”制度是在法律依据下的创新,是让污染者感受疼痛的大招,但如何求取实效,需要细化
让污染者有痛感
王玉宝
“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总理答记者问的话音刚落,这不,浙江环保部门开始放大招了。
最新消息,浙江环保部门正在筹划一个环境信用“黑名单”制度,办法已出炉,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将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实施后,“黑名单”将在环保部门和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共享。“黑名单”上的企业,不仅要受环保部门处罚,还将面临三年不能贷款、污染责任保险费率提高等制裁。
这实际是浙江地方对新《环保法》的落实。新《环保法》规定了环境信用制度,要求将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对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其融资、贷款和上市,促进企业严格守法。此前已建立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更是对违法行为和“黑名单”处罚举措列出了详细规定。
三年不能贷款?这招够给力。都知道,资金是企业生命线。恐怕没哪个企业,能承受贷款被架空的疼痛。因此,现象背后反映出的一个可喜趋势是,就如何提高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环保部门可谓是绞尽脑汁、殚精竭虑、大招迭出。
如何提高违法成本,这是当下中国有效治理污染的症结所在。此前,为什么一些企业明目张胆排污?无非是违法行为获利远大于成本。一则,非法排污的方式简便易行,几辆拖挂车往野地里一倒,几根管子胡乱一排,这不比老老实实更新环保设施划算得多?二则,此举即便被抓,罚个款,此前那“款”也不过是九牛一毛,实在连违法者自己都要笑岔气。长期以来,我们没有意识到并建立起环境行为“外部效应”的补偿机制——也就是对违法行为的高额惩处,包括罚款额度和刑罚。这正是中国环境“公地悲剧”的原因所在。
实际上,这个问题监管部门已意识到,公众也已意识到。以罚款额度提升和纳入刑罚为两大“最严”标识的《环保法》,正是在对民意的呼应中应运而生。其他各种监管手段、执法方式的创新,也是在这种民意压力之下推进的。此次环保部门探索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甚至提出三年不给“黑名单”企业放贷,这也是一种良苦用心。
当然,办法虽好,实施效果最重要。这些年,我们不乏对污染企业的各种“咬牙切齿”。但问题是,如何让政府的严明法令,真正约束住企业的乱排乱放?实际上,新《环保法》虽被称为“带牙齿”的厉法,实际实施以来仍有9个省区未处理一起环境犯罪案件。法不执行,无异于纸老虎。具体到环保“黑名单”制度,银行能做到不给“黑名单”企业放贷么?银行也是根据自身利益作出放贷决策。因此,“黑名单”的实施,需要更具体、更给力的制度保障。如何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值得细化。中国的《环保法》,再也背不起“纸老虎”的声名。
中国治污的创新时代正在大踏步来临。执法、监督、法律的创新,正在路上。落实《环保法》,对污染企业施以“颜色”,让污染企业有“痛感”,《环保法》才不至于成为“棉花棒”,而是实实在在的“杀手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