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走起
吕玥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着眼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的外部监督制约,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任务,人民监督员制度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人民监督员制度从2003年起就开始试点。
“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这句话不仅是谚语,也是事实。检察机关监督别人,谁来监督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设置,正是对这个问题实实在在的回答。
数据显示,2013年,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2938件,这个数字也许不算大,但至少避免并纠正了一系列执法和司法上的偏差,让人民群众能够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中,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深化,使人民的视线能够真正进入具体的个案监督中,也让法治理念进入更多人的生活体验中,让法治不仅仅只是一个理论概念,值得点赞。虽然作为一项诞生10余年的新生事物,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但这项探索正在不断完善。而所有的指向都是让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让社会正义更好地实现,这样的方向令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