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严管村级组织“三公”经费
记者 胡丹 通讯员 朱郁星
市委报道组 陈晖
本报讯 严禁村党组织会议发放会议补贴、村干部车辆补贴,对村级常规工作实行“零招待”制,严禁村级组织用公款买小轿车……这一次,乐清将严格管理“三公”经费的篱笆扎到乡村。近日,乐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定,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在村级组织发现不少问题,一些村订阅报刊费高达10万元,一些村干部以私车公用为由报销私车使用费用。这次出台相关规定,就是为了加强农村公款支出管理,严防少数村干部借公务招待等名义,将村集体资产变为自家的‘提款机’。”乐清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新规明确了村级各项费用支出。比如,对于公费订阅报刊费用,按照人口和集体经济收入限制金额,最高额不超过9000元。对于村干部出差的差旅费、村(居)干部因公外出的车旅费都实行严格审核、据实报销。此外,规定进一步明确村干部报酬发放,严禁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奖金,村党组织会议不得发放会议补贴,严禁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或负债发放村干部报酬。
对于违反规定的村干部,规定明确要求,由镇(街道)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于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构成违纪的党员,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集体资产理应由所有村民共享。这些规定从源头上约束我们村干部的行为,遏制‘四风’现象,让我们用好每一分村集体资产。”乐清市翁垟街道东方村村委会主任王晓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