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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人大代表,岂可消极履职

  黄宏

  因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县人代会,2月2日,庆元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终止范志敏的县人大代表资格。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各级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可以说,大多数人大代表能牢记自己的神圣使命,做到认真履职,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有些地方某些人大代表无故、借故缺席人大活动,甚至还缺席年度大会;还有少数人大代表,虽然人来了,却消极懒散,媒体不止一次拍到有的人大代表在会场上公然睡觉。

  这些代表的履职意识淡薄,纪律观念不强,不仅有负选民的重托,还严重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作用的发挥。

  这些不正常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少数人大代表心中有一种错误观念:人大代表选上难,但一旦选上,哪怕不履职,也可以在换届前一直保持人大代表的身份。他们只将人大代表当成一种“荣誉”,却把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大责任置之脑后,因此才会有“选前很拼命,选后无所谓”的现象。

  其实,对一些不认真履职的人大代表,我国相关法律早有规定: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全省不少地方正在相继召开两会,对那些无故缺席大会的人大代表,就应该像庆元那样绝不姑息,依法终止他们的人大代表资格,并及时进行补选或另选。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人大代表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促使他们更自觉、更积极地为民代言、为民履职。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2 人大代表,岂可消极履职 2015-02-05 3783296 2 2015年0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