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磕护法”释放法治正能量
辩护律师“死磕护法”,旨在让司法公正不再“迟到”,饱含实现司法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预期。
“死磕护法”释放法治正能量
王旭东
2014年年底,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萍等15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等罪一案。然而,日前庭审时,却出现罕见一幕:辩护律师不约而同集体退庭,抗议法庭违法、不公审判。
这样的一幕,是职责使然,还是职业“任性”?从退庭举动来看,是“用脚投票”的权利,更是“死磕护法”的践行。律师不是“花瓶”,律师有自己的权利与责任,一方面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另一方面受到职业道德的鞭策。庭审时,辩护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职责,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协调控辩审三方的诉讼功能,从而进一步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
辩护律师被业内人士称为冤假错案的“克星”。冤假错案的酿成原因很多很复杂,曾有专家指出,很多冤假错案,要么是律师没有介入,要么是律师介入后没有充分行使权利和发挥作用,要么是法官对律师的意见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保障律师的辩护职能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之一。2014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要保障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与提出意见权等。
冤魂昭雪,司法公正在路上。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这是继湖南滕兴善之后,20年来第二位经司法最终确认无罪的被冤杀者。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以法律的理性来审视,它何尝不是司法公正的一种进步、对法治建设的一种鞭策?
法治中国的建设,依法治国的推进,都离不开司法公正。辩护律师“死磕护法”,以这种形式抗议法庭违法、不公审判,是捍卫自己诉讼权利的另一种表达,是在履行自己神圣责任的另一种方式,旨在让司法公正不再“迟到”,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饱含实现司法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预期。诚如人们所言,一个良好司法时代的来临,“死磕护法”阶段无法逾越。公众期待着有更多律师能“死磕护法”,给法治建设与司法公正提供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