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待出让 待出让
中心商圈
备注:1.地上商业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所占地上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30%~45%,其中地上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应占地上商服面积50%以上并持有,具体分布待规划方案审批时予以明确,不得分割转让;2.竞得人应同意政府回购商业用房约建筑面积1625m2及住宅用房约建筑面积520m2,用于政府安置,具体事宜由县旧城改造指挥部与竞得人协商确定;3.地块内建筑高度应东低西高逐渐变化,沿环城东路侧建筑高度应不大于60米。(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二、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未经批准拖欠浦江县人民政府土地出让价款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人在我县无法人资格公司的,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县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我局将根据报名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1月29日16时30分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9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月29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出让文件)。我局将在2015年1月29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节假日照常上班)。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2月9日16时30分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参加挂牌竞买申请。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时间:2015年1月30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2015年1月31日16时30分至2015年2月11日16时30分(节假日照常上班),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江滨中路56号)。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上(包括定金),成交之日起61日至180日内需缴清土地出让金余款,并按批准之日同期同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缴纳利息。(缴款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
一旦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即为交付土地完毕。
本次出让宗地四至已埋好界桩(或砌好围墙),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56号浦江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84126028
联系人:杨风林、宣伟英
竞买保证金缴入账号:
33001677435050003155114001
开户单位: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浦国土告字
〔2015〕1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浦江县旧城城北区块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9日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元/m2)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出让方式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
浦江县旧城城北区块A地块 | 和平北路以东、月泉东路以南、环城东路以西 | 97556 | 居住、商业服务设施用地(R/B) |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40年、居住70年 | 2.0~2.8 | <50% | <100米 | >8% | 8300 (设有底价) | 17000 | 拍卖、挂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