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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 微信造谣被拘10天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1月7日,温岭警方对4名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杀害女孩凶手另有其人”谣言的行为进行查处,4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2014年12月28日上午,温岭市新河镇一名12岁女孩被害于披云山山东庙内。次日晚11时左右,当地警方在新河镇渡南头村将犯罪嫌疑人田青青抓获(详见本报2014年12月31日4版)。

  但随后,有人却出于好玩的心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及转发“杀害女孩凶手另有其人”的不实消息。目前,温岭警方查处的4名违法行为人均是温岭市新河镇人,分别为丁某(41岁,女)、沈某(36岁)、郑某(43岁)和林某(36岁)。其中,丁某是最先在朋友圈里散布谣言,“听附近有人在这么说,当时觉得好玩,于是发在朋友圈里。”随后,沈某、郑某、林某先后转发了微信。“这是真的。”当有微友在沈某朋友圈里表示质疑时,沈某言之凿凿。此后,该谣言进一步扩散,引发公众疑惑。

  警方表示,虽然造谣者得到了查处,但网络上的随手转发却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二次伤害,严重损害社会公信力。民警再次提醒,广大网友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4 温岭 微信造谣被拘10天 2015-01-09 3753761 2 2015年01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