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投入1.5亿元
宁波出台“意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本报讯 (通讯员 岳 平) “实施最科学的保护规划,执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采取最有效的保护措施,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水平。” 日前,宁波市政府出台“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促进科学保护利用,彰显独特的文化魅力,加快“四好示范区”建设。
浙东名城宁波历史悠久,是河姆渡文化的所在地,浙东学派的发源地,历史名人众多、历史遗存丰富、文化价值很高。但是,部分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房屋质量和环境卫生都亟需改善,居民生活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房屋年久失修,生活缺少相应配套,居民改善生活的愿望强烈。
根据这个“意见”,宁波将建立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统筹工作体系,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保护管理机构。要建立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资源保护名录制度。
要全面推进保护规划的编制与报批工作。保护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全民参与的原则,在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整体功能的提升,避免以旧城改造、商业化运作替代保护的方式。探索规划引领下的小规模、渐进式的整治、保护模式,改善人居环境,展现历史文化魅力,走出一条具有宁波特色、城乡建设品质提升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紧密结合的新型发展道路。
要创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更新机制,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资金多元筹措机制。由市名城办牵头,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3年专项行动。3年内,市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保护资金,重点用于保护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及濒危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等。探索市场化保护利用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参与,整合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等资金,重点向历史文化名村倾斜。形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