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公平正义看得见
——从嘉兴公安细化裁量权看执法规范化建设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方勇
【报告摘要】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
——摘自《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这些天,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新兴派出所民警多了一份学习资料——《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基层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群众,都离不开法治。”新兴派出所所长曹伦伟说。
规范执法行为,用“看得见的公平和正义”引领警务实践,已成为嘉兴公安民警的共识。日前,该局又收获喜讯:荣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称号,成为我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市级公安机关。
走进市区的新兴派出所,全新的办公格局让人眼睛一亮:全所划分成多个区域,在办案中心,嫌疑人的人身检查、财物保管、信息采集、看管羁押以及讯问询问,整个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案管中心,全所民警集中办案,所有案卷统一入柜存放。“×××民警所办案件嫌疑人的刑拘期限快到,请及时办理延长手续。”案管中心电子屏显示这样一条信息,发信息的是该所法制员盛新浩。“民警办案,处理意见必须经法制员和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后,再提交上级部门审核。”他介绍。
规范执法,既有效杜绝差错,又压缩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记者在《嘉兴公安机关执法管理标准体系》中看到,嘉兴市公安局对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入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6大类222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逐一分解细化,规定具体明确的自由裁量情形及处罚幅度。如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处罚款200元至1000元”,嘉兴公安将其细化为:驾驶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的一般情况,罚款200元至500元;驾驶企业汽车的较重情况,罚款500元至800元;准驾不符且发生事故的,罚款800元至1000元。这样一来,执法办案更为精准、公平。
在嘉兴公安,全市基层所队办案区升级为办案中心;县级公安机关物证室升级为物证管理中心;基层科所队办公区创建案管中心。走进海宁市公安局物证(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货架上整齐摆放各类涉案物证,每件案件物证装袋后采用“二维码”标注“上户”。记者扫了下其中一件物证的二维码,手机上立刻显示出案件名称、发生时间、嫌疑人姓名及物证名称。局里的物证(涉案财物)信息系统与所有派出所联网,随时掌握物证信息,有效封堵某些人员徇私舞弊、操控案件的漏洞。
执法规范化,离不开执法者能力的提升。眼下在嘉兴市公安局,学习氛围日渐浓厚,“订单式”教学、“自助式”选学,“小班化”、“微课程”等互动式学习充满吸引力。
近两年来,嘉兴全市刑事案件移送起诉退查率、纠正违法数持续下降,移送起诉准确率一直保持在99%以上,刑事拘留转处率、移送起诉准确率连续两年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