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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9版:政治纵深·法治

是惩恶利器,还是伤人凶器—

人肉搜索,另类暴力

  核心提示:

  人肉搜索,一个伴随网络而生的新名词,短时间内即能使被搜索人的私密资料公之于众。由于其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常与法律相抵触,有时因为信息发布不准确,时常伤及无辜,因而被人指责为“网络暴力”。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网络侵权的司法解释,其中对人肉搜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无疑是给这一行为戴上了“紧箍咒”。

  因为被人肉搜索误伤,宁波人张某一家至今还生活在阴影中。

  今年9月,在福建省福州市街头,一名正在乞讨的老人被一名头戴鸭舌帽的男子踢踹,整个过程持续近10分钟。这一幕被路人撞见,并拍下视频上传至微博。

  视频一经传开,网友义愤填膺,于是发起人肉搜索,矛头直指24岁的宁波人张某,并公布了他的个人信息。从此,他成为全国网友声讨的对象。但事实上,张某并不是真正的打人者。如今“真凶”虽然现形,但张某和家人的噩梦仍未消散。

冤:

无端引来千夫指

  历经此事,张某的手机号码已经“报废”。记者日前辗转多方,终于问到张某母亲的电话。说明来意后,电话那头的张母忍不住大倒苦水:“真是烦死人了,莫名其妙的,我们家倒了八辈子霉了!”

  张家的烦恼,就源于发生在福州街头的那一幕:东街口新华都百货门口的人行天桥下,一名河南籍乞讨老人马某,突然被一名男子殴打。

  这段视频在网络疯狂转发的同时,张家也深陷无妄之灾。因为随之而来的,是一条人肉搜索结果:“随手复制,打人者:张某,男,24岁,毕业于浙江某大学……”上面还有张某详细的家庭住址、微博ID、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被“人肉”的生活,张母只能用“痛苦”两字来形容。每天,会有数不清的陌生人来电,还会收到数不清的短信,内容全是骂张某的。起初,张某只是一笑而过,后来一看势头不对,就通过微博辟谣:“起来看下微博,有人@我说,在福州街头暴打乞讨老人,在福州街头的事件居然能把在宁波的我扯上,太荒唐了……”

  然而,这条微博却引来一片骂声,他只得作罢。时间一长,张某的心理逐渐崩溃,经常整晚失眠,还偷偷大哭过好几场。

  “我儿子根本没去过福州。那些骂我儿子的人,可以来我们小区看监控视频,他每天都在小区进进出出!”张某母亲忿忿地说。

  此言非虚。事件发生后不久,真正的打人者陈某被查到,他是一名18岁少年,由于缺少父母关爱,竟想通过制造这样一起事件引来父母关注。虽然真相大白,但让张某没想到的是,他的梦魇远没有结束。

  直到现在,张某的微博常常会无端招致指责和辱骂,而张某一家人的生活仍然一团糟。张某的母亲说,她们全家两个多月没睡好过,很多亲友打来电话,询问张某怎么会在福州打人。“亲友间还能解释,那些不太熟悉的人,肯定以为我儿子这么坏呢!”

  前段时间,不堪忍受的张某走进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文教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造谣者的责任。“见到他时,一眼就看到他浓浓的黑眼圈,精神也很萎靡。”办案民警李杰告诉记者,说起被人肉搜索“误伤”,张某异常激动,似乎有一种切齿的仇恨。

  “我对儿子说,网上的东西就不要去看了,眼不见心不烦。”张某的母亲说,现在她们全家态度一致,就是找到发布最初信息的人,用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惑:利害难辨引争议

  “人肉搜索”一词,最早出现在2006年。

  当时,天涯社区的“娱乐八卦”论坛查找一名叫“毒药”的网友。随后,数百名网友对“毒药”发起人肉搜索,从此改变互联网的匿名属性,人肉搜索越来越风行。

  但同时,人肉搜索也引发热议。有人认为,人肉搜索能起到积极作用,打击腐败、遏制社会不良风气;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个人隐私,而且很容易造成误伤。

  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其中就有涉及人肉搜索的内容,再次引发公众热议。

  事实上,自该司法解释公布之日起,舆论就莫衷一是。因为近年来,通过人肉搜索在网络高举反腐和监督大旗,也曾让不少贪官无所遁形。

  记得在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一张笑脸被网络曝光,迅速引发人肉搜索,结果其竟被网友“揪”出83块名表,价格也逐一被公之于众。此后不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表叔”杨达才最终因贪腐获刑。

  2010年,一起醉驾导致的校园车祸发生后,有媒体报道,肇事者李启铭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李刚很快在人肉搜索下现形——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但人肉搜索也时常带来误伤,让不少人吃尽苦头。去年12月,广东一家服装店女店主蔡某怀疑女顾客偷衣服,将监控视频截图上传网络。在人肉搜索下,视频中的女子个人信息被曝光,因为不堪网友谩骂,女子投河自杀。颇有讽刺意味的是,女子自杀后,店主蔡某成为“人肉”的对象。也因为这一事件,蔡某被当地警方刑拘。

  “如何让人肉搜索趋利避害,一直是法律人士思考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揪出“表叔”这样的胡作非为者,也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盼:

净化网络靠法治

  今年9月30日,一名网友在某论坛公布两张照片,称“某中学副校长与女子车震”。此帖迅速引发关注,当事人的各种信息也被上网,各种猜测和谩骂不绝于耳。然而几天后,当地纪委表示,网帖中的两人实为夫妻关系,不存在道德败坏问题,已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人肉搜索的弊端。因为网络一般采取匿名方式,致使受侵权方很难找到侵权人,维权更无从谈起。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其中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规定》,公开在网上发布个人隐私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人肉搜索被视为侵权行为,将予以追责。

  有关人士认为,这一新规剑指以往的制度漏洞。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但在这中间,很难说清楚什么是“及时”。以往很多案例中,网站方面会自称技术过滤无法识别侵权内容,当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临时采取措施时,被“人肉”者的各种私密信息,早已在网上铺天盖地了。

  有关人士认为,对参与者来说,挖掘信息和集体窥私的过程很刺激,但这种集体狂欢会导致理性丧失,因此对人肉搜索加以限制,已成为全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网民“斗争激素”长期关注人肉搜索的话题,他认为,长期以来,很多人认为自己上网开骂,提供一些信息,不伤大雅。但众多网友的情绪集合起来,就会造成非常强大的破坏力,这种力量若得不到限制,祸害无穷。

  “希望司法解释出台后,能解决网上胡乱谩骂、随意指责的问题。”他认为,该解释也给一些网友敲响警钟:任何网络活动都必须以守法为提前。

  ■ 专家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杨守信:当前,需要确立网络媒体,包括具有交流平台性质的网络论坛在内的法律责任。网络媒体如果没有直接参与报道、评述,只提供一个交流服务平台,其责任在于善意管理,包括特别提醒众多参与者要善意发布针对他人隐私的陈述、评论,否则将限制或取消其参与资格;另外,允许受害人在发表异议声明后,暂停相关的论坛交流,直至删除相关信息。如果网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的义务,如相关信息在受害人提请网站注意后仍未删除,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日报 政治纵深·法治 00019 人肉搜索,另类暴力 2014-12-18 浙江日报2014-12-1800009;浙江日报2014-12-1800013;浙江日报2014-12-1800015;3704793;浙江日报2014-12-1800011;浙江日报2014-12-1800022;浙江日报2014-12-1800023 2 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