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
莫成连续剧
“市长都管不了,我们能管得了吗?”“这事不归我们管。”“回去等消息,时间不能确定”……这些是湖北42名农民工在辽宁本溪讨要被拖欠两年的工资时,听到最多的托辞。
多么刺耳,又多么熟悉的官话套话。多少年来就如连续剧般,几乎每到年终岁末都会在不同地方上演的农民工讨薪事件,经久不衰。
而且这连续剧的剧情实在跌宕起伏,甚至有些人采取极端行为,拍微电影、开新闻发布会……作为旁观者,看这些新闻是轻松,但谁知当事人心头苦楚?讲实话,他们当中有几个愿意这么干?说穿了就是通过正常程序实在走不通,只能通过这些不正常的做法和偏激行为吸引舆论关注,进而向主管部门施压,当然是不可取的。
那么,是我们的正常程序有问题吗?显然不是。2011年,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2013年,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很多地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出台多项地方制度,帮助农民工讨薪。
然而,立法定规,仅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想让纸上的法规和措施真正落地,少不了切实执行。如果执行缺失,或者政府责任失守,只会加剧讨薪困境,让好好的权利救济条款成为摆设,损害政府公信力。因此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相关部门应好好列一张“责任清单”,把责任分解到人,使“皮球”无处可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