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与世界同行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新华社记者 郝薇薇
2014年,中国反腐大步走出国门,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海外追赃追逃行动,力度空前。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成为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反腐败宣言;
——推动核准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
——今年以来,已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截至11月,中国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和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自今年发起全球追赃追逃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以来,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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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全球协同、织密反腐天网,多层次、大范围、高强度的国际合作,正成为中国反腐行动的新亮点、“新常态”。
中国加大与国际社会反腐合作力度,既彰显了中国政府的政治自信,也展现了中国积极接轨国际反腐规则的开放姿态。近年来,中国贪腐分子向海外逃逸之风愈演愈烈。在国内反腐如火如荼之时,中国政府内外并举,果断开辟“海外战场”,主动寻求国际协作与支持,这看似自揭家丑,实则以“零容忍”的反腐态度为自身形象加分。
中国的反腐决心和举措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积极回应。今年10月,澳大利亚表示将协助中国追逃追赃,是中国贪腐分子“热门”避逃目的地中第一个表态配合中方行动的国家;与此同时,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等国也纷纷表态,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罪天堂”。从根本上讲,中国海外反腐的新进展得益于中国领导人大力推动政治、经济、外交多措并举,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
海外反腐,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国际追逃追赃目前仍面临诸多挑战与困难。首先要克服协助国的思想偏见与自利情绪。一些外国法官习惯戴“有色眼镜”看待中国政治、社会、司法制度,就引渡或遣返进行司法裁决时可能受法外因素干扰;一些国家对中国贪腐分子带入该国金融系统的巨款心有不舍,也不愿积极配合中方行动。对此,中国要继续做增信释疑的工作,对重点国家,既要讲国际道义之“义”,也要讲利益分享之“利”。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这是中国就追缴犯罪所得对外谈判的第一项专门协定。
海外反腐,还要克服国内外制度差异。各国国情、法情千差万别,在定罪、执法、诉讼、追赃等方面很难完全契合。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缔结的引渡条约主要以周边和发展中国家为主,一些贪腐分子的主要目标国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态度消极,除却偏见因素,制度衔接问题比较突出。在这方面,需要以灵活姿态对接国际规则,以世界视野处理具体问题。2005年中国与西班牙谈判缔结引渡条约时,便首次接受“死刑不引渡”条款,此举也为中国与其他一些国家缔结引渡条约扫除了最大法律障碍。
腐败是世界性“毒瘤”,在“地球村”时代,没有任何国家能够独善其身。中国与国际社会合作反腐,是互利之举,有助于推动构建全球反腐合作新秩序,给所有的腐败分子发出一个明确信号:世界上不存在“避罪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