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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浙江国土

首批“旱改水”
年内将启动

  通讯员 李风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计划在年内启动全省第一批“旱改水”示范项目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旱改水”示范项目要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内组织实施,严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实施,优先在地形平坦、区块规整、坡度6度以下的区域实施;示范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亩且集中连片。

  我省明确,“旱改水”示范项目实行项目化管理,经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立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业生产主体负责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认真组织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论证,规范项目选址,加强立项审核,强化项目实施监管。示范项目资金从耕地开垦费、自行补充耕地资金等造地改田专项资金中落实,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工程直接投入和政策处理费用要按照审计决算价拨付。项目经验收确认后,在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时按规定变更为水田。

  省国土资源厅强调,“旱改水”示范项目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大多数土地承包权人同意,不得强行实施“旱改水”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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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将启动
2014-11-27 浙江日报2014-11-2700015 2 2014年11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