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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人文·社会万象

倘若没有自我举报

  沈吟

  因为一位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安徽某地的一起冤案重新进入公众的视野。8年前,在当地某领导“无罪也要起诉”的要求下,检察官被迫做出了起诉决定。8年后,良心不安的他选择举报自己“办了错案”,推动该案在近日重审。

  这又是一起“权大于法”的典型事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但总有少数领导罔顾禁令,以权压法。这种行为不仅给当事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更引发了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和担忧,动摇公众对法治的信念。

  如果没有这位退休检察官的自我举报,那么这起权力干预司法的错案就很难浮出水面,当事人依然蒙受着不白之冤。但我们必须意识到,维护司法公正,纠正冤假错案,需要有人站出来,绝不能仅靠个别人的良心发现,而应从体制机制入手。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依法治国,完善依法确保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笔者期待,法律能给这起案件一个公正的结果,更期待四中全会的精神得到落实,让法治建设得到长足进步。


浙江日报 人文·社会万象 00015 倘若没有自我举报 2014-11-25 3704748 2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