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破性别歧视叫好
方力
因在“文案策划”岗位招聘条件里设置“限招男性”,一名女大学生以“性别歧视”为由将杭州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告上了法庭。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学校的行为对原告小郭实施了就业歧视,并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
该案并不是个例,穿梭在各个招聘会间,笔者经常看到一些用人单位在某些岗位打出“限招男性”。理由各不相同:“男性比较能吃苦”、“比较适应长期出差”,更有甚者认为女性尤其是未婚女性,还要经历结婚生子,会影响工作。调查显示,80%以上的女性在求职时遭遇了“性别歧视”。
不可否认,先天的性别和生理特征,确实造成了男女之间的一些差异,但这并不能成为女性找工作的门槛。放眼全球,事业成功的女性比比皆是,事实证明,男人能做的事情,女性同样能做好。
《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等因素歧视劳动者。但女性往往很难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这次西湖区法院认定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行为存在“性别歧视”,在全国尚属首例,对“就业歧视”行为公正的判决,为女性就业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为今后女性踏入职场,参与社会竞争打了一剂强心针,让更多人来反对“性别歧视”。